去年八月間在網路被人誹謗......
當時未對他提出告訴,
但我有留存相關資料...
若現在要對他提出告訴可以嗎...
是否有提出告訴的期限呢??!!
2007-03-01 02:23: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謂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都是妨害名譽罪章,也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從知悉犯罪行為6個月之內必須提出告訴,從時間上來看,應該超過6個月了吧,所以應該無法提出告訴了吧!想告人為何拖到現在才想到呢?埃!孰令你致之呢?!
2007-03-01 12:24: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EN』☆【We Are Bulletproof Partner Teenagers】 7 · 0⤊ 0⤋
因為您有保存被誹謗的相關資料...
所以您可以去找律師一同討論,再對他提出告訴。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提出告訴的期限,所以不用擔心。
^_^ ok
2007-03-01 02:44: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資訊系統管理員_有任何問題請來信詢問_謝謝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