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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91年12月份離婚至今
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對方需支付我每月一萬元給孩子教育生活費
算一算5年了
對方從未支付我一分一毫
即使我跟他催討
他也是一托再托
永遠都跟我說一個遙遙無期的日子
目前我有取得低收入戶的身分
但是十分不公平的是他把協議書上的一萬元算在內
我很不服氣也很不甘心
我甚至害怕我哪天病好去工作所得結算會失去低收的身分
這樣我跟孩子又得過著負債及沒有保障的生活
所以我想請教專家們
我想提告.....因為他實在太欺負我跟孩子了
我不甘心自己權益喪失
所以想請專家們告訴我
我該怎麼作?如何提告?需作哪些準備?
謝謝!!

2007-03-01 09:36:5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不要轉貼在網路上的文章

我需要實質的幫助

謝謝!!

2007-03-01 09:40:44 · update #1

感謝小正提供的資訊

我去看過網站

但是我還是有非常多的疑慮

我對這樣的法律一竅不通

就如同你所說的

我目前沒有那種金錢力去打官司

萬一這個基金會要跟我收費用我該如何?

2007-03-03 03:39:07 · update #2

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即得申請法律扶助:

(一)案件非顯無理由。
(二)為無資力者─即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請參考受法律扶助者 無資力認定標準參考表 )
(三)符合前開標準,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會優先扶助對象: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岐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四)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申請人之資力。
(五)合法居住於台灣之外國人,亦予扶助。

這是基金會裡的申請資格

2007-03-03 03:39:46 · update #3

光是以第三點來看

我不知道我符合哪一項?

我自己在先前因為壓力過大而生病

雖說看了一段時間的精神科

但是我目前是完全抗拒工作的那一種

他的優先輔助對象...不會要我利用女兒去申請吧TT O TT

可以請小正給我解答嗎? 謝謝!!

2007-03-03 03:43:08 · update #4

另外

可處分收入跟可處分資產是什麼東西?

我看不懂>"<

2007-03-03 03:44:54 · update #5

3 個解答

版主大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前面有一位大大有把程序告訴。
因為目前你應無能力請律師,而你目前要請求的也就是金錢請求,首先你必須先取得一般民事勝訴判決,再用民事勝訴判決來強制執行你前夫之財產。
目前從準備協議書,就可以起訴了,而且依你的請況有勝訴之可能,所以不用太擔心,但民事訴訟完全是要由自已主張,而一般人對法律知識之不足,可能容易使訴訟敗訟,就第一個大大說諮詢免費,但後續訴訟是不可能免費,而且我個人不喜歡律師事務所或代書上來找客人,而且會上來找客人的人,大部分生意也不會好到那裡去,所以我建意如果真的要找律師或代書,找大的律師事務所會比較好,不過依你目前之狀況,應該不大適合找一般的律師。
目前有一個基金會,是在幫弱勢族群打官司,這基金會叫
版主大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前面有一位大大有把程序告訴。
因為目前你應無能力請律師,而你目前要請求的也就是金錢請求,首先你必須先取得一般民事勝訴判決,再用民事勝訴判決來強制執行你前夫之財產。
目前從準備協議書,就可以起訴了,而且依你的請況有勝訴之可能,所以不用太擔心,但民事訴訟完全是要由自已主張,而一般
版主大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前面有一位大大有把程序告訴。
因為目前你應無能力請律師,而你目前要請求的也就是金錢請求,首先你必須先取得一般民事勝訴判決,再用民事勝訴判決來強制執行你前夫之財產。
目前從準備協議書,就可以起訴了,而且依你的請況有勝訴之可能,所以不用太擔心,但民事訴訟完全是要由自已主張,而一般人對法律知識之不足,可能容易使訴訟敗訟,就第一個大大說諮詢免費,但後續訴訟是不可能免費,而且我個人不喜歡律師事務所或代書上來找客人,而且會上來找客人的人,大部分生意也不會好到那裡去,所以我建意如果真的要找律師或代書,找大的律師事務所會比較好,不過依你目前之狀況,應該不大適合找一般的律師。
目前有一個基金會,是在幫弱勢族群打官司,這基金會叫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是他的網址,和一些服務及申請條件,給你參考看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一、本會服務項目:

依法律扶助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

法律諮詢。
調解、和解。
法律文件撰擬。
訴訟或仲裁之代理或辯護。
其它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之扶助。
其它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法律諮詢項目,本會目前原則上不予扶助,但如因地方資源不足等因素,民眾無處可諮詢者(如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等較偏遠地區),仍得為之。)



2007-03-03 11:27:14 補充:
可處分收入,就是如薪水,利息,存款等等,也就錢啊!
可處分資產,就是如不動產,動產也就東西,就是資產。
因為對這部分我不知道你有什麼東西,原則上沒有房子或汽車大部分都不會超過標準。
那要不要費用,一般都是會審查,而且是事情審查,所以你可以在還沒有開始訴訟前就知道要不要費用。而且他的費用計算也比外面的律師事務所便宜很多。

2007-03-03 11:27:23 補充:
關於第三點是你是不是優先扶助,而不是可不可以扶助之標準,因為我所知目前有不少人在排隊,如果是特別的事由,必須優先扶助,那在訴訟時你要請求的是子女的扶養費,於訴狀中應以子女為原告,所以你可以考慮是不是以子女為聲請人,那你聲請訴訟就好,不要在聲請咨詢,因為你的官司是容易勝訴。

2007-03-03 03:2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如果他有財產建議先做假扣押...然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若委任律師事務所.可能必須先準備一筆費用(假扣押要擔保金)...如果資力不足.建議可先跟親友借...

2007-03-01 16:0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拿協議書去打民事官司,勝訴後可以得到債權憑證,再申請強制執行

2007-03-01 10:29: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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