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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買書,去書店買可以翻閱的實體書好,還是在網路上滑鼠點一點就 OK 的方式,那種方式比較好?

2007-02-28 16:08: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熊貓 7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3 個解答

各有優缺,如果是去書店翻,能知道書的質感、內容
(像誠品、金石一類....你在店內試翻)

網路書店的好處是方便,快速倒是不一定比傳統書店快..
(他要快遞或郵寄總是要時間吧?)
不過網路上的資訊較快較多....

(新書或續集快訊、出版日期通知、下一集的捏他等....)


贈品跟折扣來說,應該網路書店跟傳統書店是不相上下...
(網路書店要運費、宅配金;刷卡要%吧?)




假設你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很有意思,
你查到該文章出自某一本書,

會比較建議你去傳統書店翻一翻.....

第一,要是整本書你只覺得那一篇有趣?
那其他的地方可有可無,那就是浪費錢.....

第二,確認一下書的手感,在家中以網路購賣,
跟實際翻差很多.....以封皮來說更為明顯.....

2007-02-28 16:21: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法務部資訊
網路購物要小心.


表錯情,會錯意
一、案例事實
王太太最重視小孩子的教育問題,每天都會觀察孩子成長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幫助孩子們解決問題。有一天,王太太偷偷得跑到書房門邊看孩子門作功課的情形,發現孩子大寶、二寶均頭彎得低低的作功課,原來是桌子太低椅子太高,造成孩子作功課姿勢不正確。另外,發現小寶卻是手肘緊貼著桌子,桌子的高度已經到了小寶的下顎,小寶可能站著作功課也許比較舒服一點。王太太在書房旁觀察了孩子們作功課的情況,心裡想孩子們身體會不斷得長高長大,但是書桌卻是靜止不動的,如果買一種「成長書桌」,或許可隨時調整桌子的高度,就可解決孩子們閱讀姿勢不正確的問題。王太太馬上向丈夫表示這樣的看法,王先生也深表同感,兩夫妻馬上出發到各大家具行詢問購買「成長書桌」。兩夫妻整個晚上跑了好多家傢俱行,發現不是價錢太貴就是桌子無法預期能夠「成長」,兩夫妻忙了整個晚上毫無所獲,心裡很沮喪。王太太心裡煩悶乾脆上電腦網路逛逛,結果突然在網路商店竟然看到標價僅九百八十元的「小天使牌成長書桌」,王太太內心實在太高興了!心想非趕快把它買下來不可,於是向聯邦銀行經營的線上購物商店,購買了三張「小天使牌成長書桌」。三天之後網路商店送來了三張「小天使牌成長書桌」,王太太高興得拆封郵件,裡面突然掉下了索價二萬九千四百元的帳單,王太太心裡嚇了一跳,很生氣得痛斥聯邦銀行騙人,聯邦銀行卻主張商品置於網站因不小心少寫一個零,如果以九百八十元價格賣出,將使該公司虧本,絕對不會作虧本生意,並要求王太太趕快把書桌退回原處,王太太對於聯邦銀行的服務態度非常不悅,決定向對方採取法律行動。
二、法律解析
近年來隨著網路商店的盛行,國人消費習慣已漸漸能夠接受這種在歐美國家已流行多年的購物觀念,但也因此發生許多網路購物的糾紛,尤其是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最多,如果定價錯誤的問題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就沒問題,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完成交易之後又以任何理由取銷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買賣契約在買方表達要買某物之「要約」,而賣方「承諾」賣出,意思表示即達一致,雙方互負使契約履行之義務。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達到一致?如時間點無法確定,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將發生爭議。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是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只是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所以性質上屬於一種「要約引誘」。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定價及其他介紹,因其以虛擬商品而非實物,所以不合乎「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但是網路商家將消息透過電腦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收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也就是說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再由網路商家承諾後,契約才為成立。因此假如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訂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付商品的義務,但是如果網路商家已經寄發通知書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就不能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因此,於網頁標錯價的情形,網路商家可以用「要約引誘」的理論或是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契約,而不負交付貨品的義務。因此,上述案例王太太雖然非常不滿網路商店的服務態度,但仍無法主張以每張九百八十元的價錢取得「小天使成長書桌」的所有權。
三、結語
近年來以網路購物的消費習慣已漸漸得流行起來,但所衍生的購物糾紛也越來越多,尤其是以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最多,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這種交易造成對消費者無形的壓力,因而導致不愉快的經驗發生,對於網路商店的信賴感也不免降低。因此,對於網路交易所隱含的風險,如何透過使用者約款或是相關約定來避免,以達到消費者以及網路商店利益的平衡點,恐怕是每個網路商店的經營者必需努力去思考的問題。
參考資料

法務部資訊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463&ctNode=27&mp=001

2007-03-01 07:49: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個人作法是,會在傳統書店先逛逛,如果有興趣的書先記下價錢,回到家後再去各網路書店比價,找最便宜的廠商購買。
其實網路買書有時候會比實體書店便宜,因為特價活動比實體書店多,也有提供折價卷折價,運費的話,博客來單筆訂單滿350元就免運費了~
我的作法是比較龜毛一點啦,不過為了省錢,呵呵~
下面我會提供一些關於網購買書的網站給你,讓你在網路買書可以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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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8 16:46: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俊桂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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