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人:
我再95年11月12日ㄉ時後發生ㄉ車禍,對方是轉彎車我是直行車,再都是綠燈時,因為他轉彎我ㄉ車跟他發生ㄌ小擦撞,因而導致我ㄉ機車失控,因而跌倒雙手骨折,我目前已提出ㄌ刑事訴訟,打算再第一審ㄉ時後再連帶ㄉ提出民事訴訟,對方解果對方跑去鑑定委員費申請鑑定,我絕ㄉ很不公平,鑑定內容如下:
我方:鑑定結果為說我ㄉ車有留下12公尺ㄉ刮地痕,當地限速為30公里,鑑定委員會推估我ㄉ車速為39到51公里,另外說我當時再做筆錄ㄉ時後,有跟警方承認我ㄉ車速為60至70公里,因而研判我當時卻應有超速行駛之情事!!!
對方:因為當事人跟證人之陳述及雙方車損,很難鑑定跟我ㄉ車是否發生碰撞,所以研判是當他又轉時是我自己滑倒ㄉ!!!
請教一下
1.發生車禍時,我做筆錄警察問我當時車速多少,我說我不知道,他說一定要講一個出來,我說我對車速沒蛇ㄇ概念,他說大概多少是60至70還是80至90,我說真ㄉ不知道,他說還是30至40還是20,我說真ㄉ不清楚,他說一定要講一個數字出來,我就隨便說60至70吧,我真ㄉ不知道當時車速是多少,我也跟鑑定委員會這樣說ㄌ,可是現在變成ㄌ當時承認我有車速有60至70公里ㄌ,這樣會不會太扯ㄌ啊,而且他當時委員會也自己評估ㄌ我ㄉ車速約39至51公里之間ㄌ,證明我當時我講ㄉ速度根本不對根本不對,這樣就判我卻有超速行駛很不公平吧,請問一下我現在該者ㄇ半?
2.當時路段限速是50公里,可是對方跑去申訴說當時有工地在施工,限速30,可是出車禍ㄉ地方已過ㄌ工地,請問一下那我當時ㄉ限速因該是哪一個才對啊?而且工地是他工作ㄉ地方在施工,我也不知道那是不是後來才加上去ㄉ,因為他好像是那裡ㄉ主管.
3.發方生車禍時他工作ㄉ地方有錄影帶,他也有說他去調來看ㄌ,還說看到錄影帶中我ㄉ車速很快,可是在鑑定委員會我請他把錄影帶拿出來時,他卻說他沒撞到我,不關他ㄉ事,以為沒蛇ㄇ就沒留下來ㄌ,哪有人沒事警方會找他做筆錄ㄉ,而且出事ㄉ時後他第一件事是他是把車移開,我想請問一下向他這樣湮滅證據,我可以在告他蛇ㄇ?
4.發生車禍時因為是小擦撞,所以沒有撞擊痕跡,可是有證人說看到他開ㄉ車與我ㄉ機車發生擦撞ㄌ,可是鑑定委員會竟然說我是自己失控ㄉ,超扯ㄉ,因為出院時我也有去調錄影帶,可是他們ㄉ公司卻說洗掉ㄌ,現在只有人證,鑑定委員會又說我是自己滑倒ㄉ,請問一下我該如何指控他有撞到我?我還可以告他傷害嗎?
5.我當時發生擦撞機車是繼續往前,最後才滑倒ㄉ,因此刮地痕是後來才有ㄉ,我當時忘記按煞車,因而機車撞到ㄌ電線干才全毀,我想請問一下,他是如何鑑定我有超速之行為?
6.發生車禍時,警察說他ㄉ車有小刮痕,我沒有煞車痕跡,為蛇ㄇ到ㄌ鑑定委員,變成ㄌ我有證人說他有撞到我卻鑑定不出來,而我有12公尺刮地痕及車子毀壞程度說我有超速,請問一下他們是如何鑑定ㄉ啊?
7.請問一下,如果當時限速是30ㄉ話,不是都有10公里ㄉ緩衝嗎?那39公里算不算超速?
8.我現在沒工作也沒錢ㄌ,刑事ㄉ傳票也來ㄌ,請問一下去刑事ㄉ傳票是可以請律師去嗎?還有哪裡可以有免錢ㄉ律師啊?因為不用錢ㄉ律師好像都要符合某些條件,可是我都不符合ㄟ,現在我想跟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可是要新台幣2000元整,我現在連吃飯ㄉ錢都沒ㄌ,者ㄇ申請啊?所以想問一下如果上ㄌ法庭ㄉ話,他們會以鑑定書為依據嗎?如果會我該者ㄇ做?我還可以再法庭提出對鑑定書有異議嗎?
2007-02-26 20:45:4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超速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
肇事責任判定要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
有侵權行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屬侵權) 造成損害(我方受傷與車損) 無阻卻事由
1.由於「超速」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所以鑑定委員的用意為何,令人質疑!由於車速是可以透過事故現場圖地上刮地痕、煞車痕來判定,所以,即使當事人說是60,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加以調查才能認定!
2.工地施工....仍是車速問題!如果我方直行,不論超速與否,都無侵權問題(侵害對方路權);反而是對方轉彎車涉及侵權問題!
3.車禍並不是一定要撞到才有肇事責任,本件如有「因果關聯」即對方因轉彎車轉彎進入我方直行車道時,則即使未與我方撞及,仍因為對方侵入我方車道,就因果關聯,仍可認定對方要負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將車移開,確實違反相關規定!
4.如果證人有作證,則本件將更有利我方!即使證人不作證,仍可比對雙方車損細微處!又即使對方沒有車損,但就因果關聯,對方仍可能涉及「肇事因素」
5.通常係依據刮地痕與煞車痕!有表格可以對照!(但在沒有足夠科學儀器與技術,通常車鑑會會以他們自己的經驗或主觀看法來論定!)不過仍再次強調,鑑定會應懂得「取捨」(取重行為,捨輕行為,即「轉彎車侵權」才是本件事故重點,「超速僅是違規」問題)
6.如將警方所陳述的「對方車有小刮痕」,並以照片作為證據,加以比對該車損高度,通常就能初步找出雙方接觸的關鍵!(即我方車有什麼地方會有突出去刮到對方車上遺留的小刮痕,又該刮痕應留有我方的車掉漆...),超速鑑定說明同上。
7.算!本件我方極可能超速,但個人認為關鍵仍不在超速問題!
8.不一定要請律師!且如果您會寫簡易的訴訟狀,則可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和解,就不用訴訟了!
如果您不會寫,則看法院等單位是否提供免費律師,如果沒有,您需要付幾千塊請專業律師「代撰訴訟狀」!如果訴訟狀內容寫得很好,則對方被起訴機會很大!
但關鍵仍在鑑定會的鑑定報告,由目前您所提到部份似不利於您,則您目前需要「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專家」來協助,做肇事重建!
通常法官(檢察官)都會依據「車鑑會」之鑑定意見,採信律高達九成....如果您可一一提供您的相關證據(如事故現場圖、照片等)然後再上網一一諮詢,拼湊相關「有利證據」與車鑑會之鑑定問題疑點....我相信仍有機會勝訴!
另附:對交通事故鑑定之改革建言
http://www.995.tw/car/03-2.htm
2007-03-08 20:2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j
2015-07-04 02:50: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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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02:06: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1.你做筆錄出問題.除非你在高速公路.你怎可以說60-70擺明超速.理虧
2.車速不管多少你筆錄都超速.
3.到警局跟警員要車禍發生路線圖.還有要車禍照片拿去給律師看.
4.去看醫生時去開就醫診斷書
5.鑑定委員是依筆錄和車痕及車子原理去做判定.
6.車痕和車子傷痕是證據.記得車子自己拍 照存證.不要修理.他是很重要證據.
7.你說是60左右筆錄都超速了.傷腦筋窩
8.法院有免費律師可以去申請
9.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到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要先電話預約.帶著你的傳票去.他會告訴你準備資料.你要跟她說很急.你先到稅捐
處申請財產和所得資料.準備全戶戶籍謄本.那是審核必備資料.
刑事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你要快.
到車禍現場里長請他幫忙調出錄影帶對你有利你就備份起起.如布利千萬不要拿出來.如調不到表示對方也拿不到.還有你上法庭一定要說你慢慢的騎車.這點很重要.
到法扶你要穿破一點知道嗎?但財產或所得一堆就沒輒了.到網路可以看一下他的規定.刑事辯護不審核資力.
全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告訴他你所在地.全國有很多點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02-2322-5151
審查時間1-5早上9-12點.下午14-17點
週六9-12點.
週二週五晚上6-9點還有審查.
有問題通通到那裡請她們協助你.她們辦事粉快.審查有過很快會派律師給你.
PS.記得要先電話預約才會受理.她們會依狀況和你約時間.服務態度很好.要記得說自己沒能力又不懂法律千萬不能強勢以博得同情.
不然車禍官司打起來可很麻煩.
2007-03-08 11:17: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箏心 7 · 0⤊ 0⤋
當你再做筆錄的時候要特別的小心,因為一旦以文字描述以後就很難再去翻供了(記得上次上法院就是這樣子才輸的),車禍鑑定可以從煞車痕跡,撞擊點以及你車子飛出去以後的落點來判斷,因為那是專業的領域,所以自然有他們的方法,我想說的是他們的判斷也指示個大約值,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你可以在裡面找出對自己有力的點去反駁..
第二點是當時是在施工點的範圍嗎?因為在施工點的半徑100公尺內應該都還是施工點哦(也許範圍是200公尺)..
第三點你說當時他再撞車後有去移動車子,是在徵求你的同意後嗎?因為如果當時有阻礙到交通正常流動下,是可以再雙方同意下先以粉筆畫下肇事車子的四個輪胎位子,確認無誤後先行移動車子的(但是如果是死亡車禍是不行的哦)..
你的4.5.6點都是屬於車禍鑑定方面的問題,我沒有看到鑑定報告,也不能說是誰對誰錯,至於第七點那是現在社會的約定俗成,照理說是沒有的,再你沒發生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是好說的,可是一旦發生事情時就會斤斤計較的..
至於第八點如果沒錢請律師,那應該有公家律師的免費諮詢吧?如果都沒有的話,那麼就學我吧,我當時是備好資料單獨一個人就去法院了呢(雖然那次是以敗訴收場哈哈)記得我第一點說的嗎?我就是敗在當時的筆錄,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2007-03-05 14:51:50 補充:
對了,通常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而且轉彎車子的速度都應該要慢一點的,鑑定報告有提出當時他的車速是多少嗎?還有就是當雙方面車子如果都是行進間發生車禍的話,都在可反應而沒反映的話,那麼雙方都會有過失的,沒有百分百誰對誰錯的,如果對方有和解的誠意的話,那麼自己損失一點也沒關係吧,非到必要,再走法律吧?
2007-03-05 09:44: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