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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不妨礙他人的情形之下,路邊設置廣告招牌是不是會有違法的問題?

2007-02-27 10:21: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we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麼請問該怎麼向工務單位申請設立呢?是那邊的工務單位?如果是鄉鎮的話,請問管轄單位是誰呢?

2007-02-27 11:00:11 · update #1

2 個解答

1.路邊設置廣告招牌
其實是設置在道路的慢車道或者紅磚人行道.基本上是妨礙道路
交通的來往安全.不會有任何單位有權力核准.
因此你沒有辦法向任何單位申請.
換句話說那是違法的.
2.管轄單位是誰
管轄為該路段的施工維護單位(如縣市或鄉鎮市的工務單位)及道
路交通管理單位(警察局).若是市場.則為鄉鎮市公所工商管理課
室. (如建設課).
3.因此招牌會被取締罰款.若遮住視線因此發生車禍.要負賠償義務.
4.設置要謹慎.祝平安.

2007-02-27 12:1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廣告物設置必須依法向工務單位申請設立,不是想豎就豎!!

2007-02-27 10:49: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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