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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停車費維修問題~
我是這棟大樓新搬來約5個月的住戶,管理員說該棟大樓的停車位是採抽簽的方式決定,我想說沒差有位子停就好,但我搬來時我的車位就故障了,管委會說評估一下說價格太高不修,配了另一個車位給我
,一開始我一直覺的有位子停就好,結果他配給我一個又小又低有難停的車位,我車跟本停不進去,該車位位在下坡走道的中間...
我向他們反應多次都說沒辦法處理,一直到2個月前他說有再請場商報價,但我覺的主委都不太想解決,我該怎麼辦呢? 我覺的權益受損,畢竟搬了新家有車位又不能停....這...車子停在外面真不安全
有人可以幫我嗎? 看有申訴管道~~~

2007-02-27 08:37: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ric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要如何讓主委知道他違反背信罪呢? 寄存證信函嗎?

2007-02-27 09:58:03 · update #1

還有其他方式嗎? 因大家都是住同一棟避免傷了和氣....

2007-02-27 10:31:14 · update #2

存證信函的寫法?.... ctt知道嗎? 謝謝

2007-02-27 10:39:37 · update #3

3 個解答

管理委員會的責任就是:
依據大家的決議辦事!哪來自己的甚麼意見啊?
版主表面上說的是:自己車位的問題?實際上是大樓整體決議的事務!
既然,版主是以公開眾議的方式抽籤、取得車位,就是公眾議決的事!
不是委員會或某住戶可以擅自私相授受的!
委員會應該履行住戶所決定、委託之責任;違背任務~就是符合《刑法》背信罪責!!
參考《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2-27 15:15:12 補充:
可以!!

2007-02-27 15:53:14 補充:
您可以將這篇問答影印交給對方,希望大家不要傷了和氣!!

2007-02-27 19:15:35 補充:
謝謝peral ( 研究生 1 級 )的意見!!

2007-02-27 09:44: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ctt:
您所引的條文沒錯,但實務上因這種「小事」成立背信罪----很難。

2007-02-27 11:2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sephine 7 · 0 0

我想這很難.現在台北市內只要是大樓內車位.很少皆是用抽簽決定.二個月一次而且比外面月租費用便宜.都是一直去等後補.等有人搬家或退租.我想就只好一直去煩管委會總幹事囉.請他配人維修車位否則就請他另配新車位.申訴管道這算賣買東西.可以去消基會申訴嗎???????~^________^"

2007-02-27 08:47: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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