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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問題麻煩幫忙解答 謝謝

1.遷讓房屋.法院判決寬限日子到期了.房客人走了.但是還留下一堆J無用的破家具.其中還包括神像.早開門.晚關門的.(宛如把我的房子當廟了)並且不願表明.要或不要這些遺留的東西.甚至揚言動那些東西看看.我應該怎麼辦呢?

2.如要申請強制執行清空物品.(神像.申請強執會清空嘛)需要那些程序?要繳執行費用嘛?如果要繳執行費.能向房客追訴嘛?(房客本身自有財產.房屋)執行費還要另寫書狀追訴.還是申請強制執行狀時能一併追訴?

3.判決是由地方法院所屬分院所判決.如要申請執行.書狀應該送地院或是判決分院即可?

4.原告訴之請求已拋棄.但是被告未依判決履行搬遷.可以在追訴請求嘛?(未繳納租金的部份)

5.強制執行時間大約多久能完成.當初開庭有問法官.他只回答 很快 不知道會有多快阿? (因為已經被拖一年了.實在不想在繼續煩惱了)

2007-02-26 13:49:4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胖胖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以拿法院公文到警察局.請警察人員到場.將遺留東西清空嘛?

2007-02-27 04:43:13 · update #1

感謝 小正 詳細的回答

那如果把房客遺留物品.會同管區警察.請搬家公司.直接搬到他自有住家門前.可以這麼做嗎

2007-02-27 12:27:45 · update #2

1 個解答

關於大大的問題,我個人分述如下面幾點:第一點:關於房客人走,但是有遺留物品,其也未表明是否拋棄,首先把房客所遺留之物品,用相機照下來,連抽屜裡面也有照下來,能照的越清楚越好(建議用數位像機照)。然後就房客的東西裝箱,並清點明細(應有物品名稱、廠牌、型號,大小及數量)且列表,裝箱時最好把貴重物品放在同一個箱子中,完成後,就照片及明細自行留者,此仍避免將來對方說有東西遺失,要你負責。你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就是以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取回,如不取回時,於期限到期後,以郵寄方式寄回房客之住所。若沒有房客的地址,那就要請法院來點交房屋。第二點:如果向法院申請點交時,須要繳納執行費,執行費可以由房客,即債務人負責,不過我建議你,可以在法院拍賣房客的遺留物時,你就用債權承受,也就是買下房客的東西,買下房客的東西是給你建議,因為一般這種東西,不好拍賣出去,最後賣不出去,你還是要還給房客,我們通常會建議買下來,自己就有權處理,可以用的就留或賣,不能用的就丟或送,比較不會有法律上之問題。第三點:你要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第四點:訴之請求已拋棄,於判決書是否有寫,如何有寫你就有可能不能請求。這一個部分要有判決主文及理由,我比較知道如何處理,我個人覺得處理房客的遺留物,就不好處理,就不要在把這部分,併進來處理,否則會更複雜。第五點:一般執行的時間,如果有拍賣時,應該是在四到五月內一定會完成,快的話三個月內就可以完成,不過一般走到查封房客遺留物時,你房子就算點交完成,就可以用了,只要找地方把房客的遺留物存放好等法院拍賣就可以了,整個程序中,就是拍賣會有一點時間,其他者還好。那你說的是不是可以找警察,去清空東西,原則上應該是不行,而且沒有警察敢這麼做。以上是我個人的檳法,給你參考看看

2007-02-27 09:54: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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