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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有原住民身分,也有兄弟,就是我的舅舅,但是我的舅舅從父姓,我的母親從母姓,也就是跟我外婆同姓,所以我的母親跟我的舅舅是不同姓)於年前過世,留有3塊原住民保留地給我們子女繼承,地政事務所人員告訴我們說要有原住民身分才可以繼承,但是我們子女沒有一個人有原住民身分,因為父親不是原住民,所以無法繼承母親遺產,聽說只要改從母姓恢復原住民身分就可以繼承母親遺產,我已經經過父親同意可以改從母姓,但是又遇到法令問題
(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但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先決條件
92年6月6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姓名條例,姓名條例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使得單親媽媽和小朋友們從過去因為不符民法第1059條,也就是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先決條件,轉而可以完成小朋友改從母姓希望,趕在小朋友就學前將手續完成,讓小朋友以新身分踏入校園。然而姓名條例的修正僅滿足離婚的婦女對子女改成母親的希望,但未及於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婦女或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形。)
所以無法進行改姓程序,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不能改從母性嗎??
請教各位大大沒有方法可以變通來解決這個問題??
不然母親留下來的地怎麼辦?

PS(我弟媳有原住民身分,不知可否繼承,不然就是先將我姪子的身分改從母姓,使它具備原住民份,用來繼承祖母遺產,不知這樣行不行的通)

說真的如果都沒辦法順利完成這件是我會覺得很遺憾,因為我會覺得這一切都是政府坑殺老百姓財產的手段,說沒原住民身分不能繼承原住民保留地的也是政府法令,說改從母姓要符合各項條件限制的也是政府法令,當兩邊條件都沒辦法達成的時候,很難叫人不相信 官字兩張嘴,能神也能鬼 因為我會覺得這根本就是政府在變相坑殺老百姓財產手段的事實= =

2007-02-26 13:21:4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避風港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請參考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七條.
網址http://www.nanhwa.gov.tw/new_page_48.htm
2.若子女未滿20歲未婚.可由法定代理人協議變更姓氏.成年後可依
自己意願(該法第七條).不受民法1059條的限制.不受姓名條例第
二條第一項的限制.
3.若還有疑問.請問貴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其實並不難.
4.原住民身分法是特別法優先民法適用.
5.祝順利.

2007-02-26 14:37: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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