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法律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小弟之前任職一家空間設計公司(簡稱前公司)~
算來已離職超過半年~
日前聽到風聲~
之前的一個案子~業主反應有問題~而前公司都不處理(尚在合約保固期)~
導致業主已經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小弟擔心~萬一真的告上~因為這個案子在小弟任職期間完成~
前公司老闆會把責任都推給我嗎?如果會~我該怎麼做?
(因為施工期間有部分產品並非按照一般施工程序施作~
且有部分產品與實際狀況不同~雖然當時我有轉述給前老闆知情~
但前老闆堅持繼續施作~)
2007-02-26 12:58:5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如果前公司要我出庭作證呢?我可以拒絕嗎?
2007-02-26 18:21:08 · update #1
我也希望能有我向前老闆反映過的證據~
但是也只是口頭上的報告~我沒有實質的證據~
當初廠商到現場勘查是否符合施作的要求標準時~
提出了幾項要求改善的要點~
我有立即以行動電話向老闆反應請示~
但是只要他否認~我不就等於沒證據~
再者~如果他與廠商串供~將責任推於我~
我該怎麼辦....
2007-02-28 18:33:37 · update #2
開公司的~出事情?應該不至於每件事都要依賴曾經工作過的員工負責!
依據您的描述:應該是僅負責設計規劃,而不是施作者!
既然如此,雙方一旦訴訟,您應該思考如何證明、撇清:
未參予實際施工建造並且回想老闆參予(知情)的事實證據!
另外,出庭作證~是要經過法院同意傳喚,不是公司可以作主的!
如果收到要您出庭作證的通知:建議您~應該出庭,以免變成代罪羔羊!
2007-02-28 17:18:48 補充:
您一旦到法院~就會知道:和老闆撕破臉實在算不了甚麼!!
2007-02-28 12:16: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但這不就是作偽證嗎?還是說雖然出庭~但是照實說?
說真的~我不想跟前公司老闆撕破臉~
但是我又不能說謊~
怎麼辦?
2007-02-27 15:52: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eo 2 · 0⤊ 0⤋
出庭作證是任何都應盡之義務....您不能拒絕
2007-02-27 03:53: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我想業主應該不會找你麻煩才對
畢竟跟業主有契約關係的是你的前公司
如果有任何違約或者保固的問題
應該負責任的也是你的前公司
比較可能的狀況是
你的前公司在遭受業主求償並且賠償後
轉向你求償
理由是你當初在職時有故意或過失導致前公司因此受有損害
如果真的這樣
你所說曾經轉述給前老闆反映的證據就相當重要
可以證明你並無過失
完全是依照你老闆的意思繼續失作
這樣你前老闆要轉向你求償就會比較困難
2007-02-26 13:28: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