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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爸通過卡債協商後,且都正常還款,卻有其中一家銀行對我家進行假扣押和支付命令,後來我們提出異議後,接到開庭通知,當時在法庭上,銀行方面一直以未收到我們的還款為由,後來法官問說是真的嗎,又改□不清楚是否收到,當時我有提出每月還款證明,銀行馬上改口要回去查證,法官也在庭上訓斥銀行,當我們每期正常還款後,銀行是沒有請求權的。後來法官接受銀行以未清楚為由,決定三月一號開庭。銀行方面第一次開庭後,從原來很兇惡的口氣改成很慈善的口氣,說他們決定要撤銷假扣押,然後希望我爸能去申請印鑒証明,讓他們可以拿回他們在法院的保証金。但是我爸為了還債,已到外地去工作,且過年回來時,戶政事務所早放假了,年後要回去工作時,戶政事務所也還沒開工。結果最近銀行打電話來詢問我們的進度,當我告知他這些情況後,他有點不悅的說別讓大家撕破臉難看!!我想請問我們家都按時還款了,有必要忍受銀行這種態度嗎?如果我們不照銀行說的趕快申請印鑒証明給銀行的話,我們會怎樣嗎?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請教一下!ps:我們已收到法院寄來的銀行撤消假扣押的通知!

2007-02-26 12:20: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其實我們也想說就息事寧人
我們本身住中部,但父親在東部工作,且又不是公務員,根本談不上什麼有週休二日,假很少,且沒有什麼連續假,總不能為了印鑑證明就請三天連續假特地回來辦,偏偏印鑑證明一定要我父親本人到我們這邊的戶政事務所來辦理。所以問題才卡在這邊。

2007-02-26 15:55:21 · update #1

請問你所謂的”催告取回”是指??

2007-02-26 15:57:22 · update #2

3 個解答

1.根本不要鳥這種行員,要印鑑證明,一份三~五千元好了,
 不要拉倒。
2.你只要日後繼續按期繳,不要理他,順便將這個行員的惡行惡
 狀向金管會及該銀行總行申訴,一個銀行如果連有沒有按期還
 款都查不清楚,那怎麼知道以前還的錢有沒有按約定扣呢?
3.該法務是想偷吃步,犯錯後只要債務人提供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取回擔保品;態度這麼差,你告訴他
 請銀行"催告取回"吧!如果有損害你們會向銀行主張的。
4.千萬不要怕銀行,照我上面說的做,該行員就要怕你了

2007-02-26 18:10:18 補充:
該銀行是想用民事訴訟法第 104 條第二項來處理比較省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
物或保證書:
一 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
二 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
三 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2007-02-26 18:11:16 補充:
當然息事寧人是好事
但是你寫道
"結果最近銀行打電話來詢問我們的進度,當我告知他這些情況後,他有點不悅的說別讓大家撕破臉難看!!"
這種行員不給他教訓
以後還會害其他人

2007-02-26 18:16:41 補充:
更正
是該法條的第一項第二款

2007-02-26 21:13:16 補充:
你看我PO的法條的第一項第三款就是催告取回
因為很麻煩
所以銀行行員才希望用第二款你們同意後取回的方式
我是覺得如果態度好真的是配合無妨
錯在先之後態度又這麼差
真的要好好修理

2007-02-26 12:37: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假扣押<<是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債權的一種手段!聲請假扣押的債權人必須>>提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暫時扣押<<<並禁止其移轉之謂<<<
令尊通過債務協商後其中一家銀行對你家進行假扣押和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該銀行可能真的是因不知情而犯此錯誤!但該銀行的確不應該在犯了錯之後仍態度惡劣!因為他們要領回當初提供擔保的物品是需要你們的同意的{所以才需要你父親的印鑑證明}>>>
但欠人家錢總是事實!既然已經過債務協商且正常繳息了!息事寧人吧!把精神放在別的地方>>>就當作放他們一馬吧<<<<<


2007-02-27 09:54:02 補充:
要和債權銀行搞到如版主所言之>>催告取回< 債務協商的結果應該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就原先所訂之借貸契約有了新的>>讓步<<與>>妥協<>>因為原先錯在銀行!>>>他們應該會同意才對吧!<<<<趕快把問題解決才是當前最重要的事!

2007-02-26 12:4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idayshu 6 · 0 0

可以向金管會申訴那家惡劣的銀行人員,通常金管會能和銀行相抗衡,並且幫相對弱勢的自然人借戶告知銀行正視您們的權利。

2007-02-26 12:42: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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