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人一起去留宿,
每個人出10元後,
湊了30元給女侍,
讓她拿去櫃檯算帳,
櫃台找回了5元,
女侍在半路上私吞2元,
只還了三元給他們。
將那3元分給三個人,
剛好每個可以拿回1元,
所以每個人支付了9元,
因為有三個都付了9元,
所以合起來是27元;
女侍私吞了2元,
加起來一共是29元。怎麼算都跟帳面不合啊!!!
2007-02-26 14:45: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夏天同學〃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