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一下關於妨害秘密罪,事情已經過了很久,最近有想到當初的原諒不知道該還是不該,想重新考慮追究,但不曉得有沒有追朔時效期的限制,麻煩各位了~~

2007-02-26 01:20: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DKCㄉ回答。我補充情形若是到家中裝設針孔攝影監聽器材,(這是透過對方透露所知,而請徵信社來找出在浴室洗澡間上方抽風機內發現真孔攝影機),另外是發現有透過網路入侵電腦監視我日常ㄉ上網情形。以上情形是屬於告訴乃論嗎?若有散發是不是才屬非告訴乃論?散發只是懷疑但是這部分沒有證據,這樣還能起訴讓對方入罪嗎?麻煩了 謝謝大大~~

2007-03-02 21:46:18 · update #1

2 個解答

妨害秘密罪有各種犯罪類型,不曉得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若是單純的侵害個人隱私,係屬告訴乃論,需由受侵害者提起告訴或自訴,此時地檢署或法院才會受理.你可以參考刑法第315條至319條,看看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屬於哪一條所規範的

另依刑事訴訟法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若為告訴乃論之罪,你應於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你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向地檢署告發.

另外順便一提的是,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的追訴期規範在刑法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007-03-02 03:5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強強 4 · 1 0

你就是那個犯罪人吧~否則的話為何要匿名發問?

2007-11-26 14:11: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