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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離婚了,小孩的爸爸不要兩個兒子,當時一個才一歲半,一個剛出生..也沒有給我一毛錢當贍養費,這段日子以來,他也都沒有給過小孩子任何關心,或是教育費..
我知道他現在還是一樣花錢如流水,不過花的是他老爸的錢..
之前看新聞說有的老人家過的很戚慘,可是他的小孩不養他就得吃官司..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讓我兒子長大之後有個保障,就算他老爸窮困潦倒, 兒子們也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養他?!而不是由法律來限制他們一定要養那個對他們不聞不問的人?!

2007-02-25 18:36: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氣晴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大家幫我,那我想請問還有何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的情況呢?若我請小孩的爸爸自己立書寫明不需要小孩養他,這樣有用嗎?也許我現在想太多,但是我看不到他變好的樣子,因為,他爸媽也被他傷透心,所以我只想給兒子長大一個保障而已,不過我還是尊重兒子的決定..謝謝大家.

2007-02-26 15:28:32 · update #1

2 個解答

您好:
沒有辦法, 親子關係是自然延續的, 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 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民法 第 1114 條), 因此不管前夫有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 您的孩子在法律上都無法拋棄扶養父親的義務;除非是孩子被他人收養, 不過要經過生父同意, 這要看您與前夫是否能好好溝通了。

2007-03-01 02:17:57 補充:
問題:若我請小孩的爸爸自己立書寫明不需要小孩養他,這樣有用嗎?

現在前夫年紀尚輕及經濟來源穩定, 目前可能沒有考慮到二三十年後年老無所依靠時的情況, 或許有可能會簽署這張「切結書或協議書」, 但是這種切結書(或協議書)與立法精神互有違背, 自始無效(民法 第71條), 所以簽了也是白簽。與其為這些無法避免的事情傷神, 不如好好花心思教育孩子比較實在。

2007-02-25 23:25: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胖胖姨 7 · 0 0

妳好:
據我所知:目前台灣ㄉ法律規定,孩子還是得養他,除非~~~~~~等他往生了,孩子們一定得...........記得;要去法院辦理~~拋棄所有繼承權~~.
切記! 切記!

2007-02-25 18:5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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