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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寓大樓停車位是否可以一位停二車,若是不可經管理員多次開單勸導請住戶勿在停二車,若勸導無效是否可將住戶車輛上鎖並要求繳交500元開鎖費?此行為是否合法

2007-02-25 09:23: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如果社區管委會或警衛,無故將他人的車輛鎖車,就有觸犯《刑法》強制罪的可能,但如果管委會鎖車的行為,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住戶規約有約定,而管委會是依照決議行事,就可能不違法。

因為法院曾有類似管委會鎖車糾紛的判決,依據法院見解,就約定專有或公共的部分而言,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管委會可以基於管理而鎖車,這樣的約定並非無效,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管委會對公共的部分有維護、管理的責任。


2007-02-26 09:25:41 補充:
停車場問題一般管委會喜歡用鎖車、卡片消磁等方式來有效迅速管理,但因牽涉其他法律,不建議使用,避免其他糾紛。但管委會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並明定違規罰則,將罰款繳納明定為社區[公共基金]收入來源,.如此就可引用管理條例49條第6項,未繳納公共基金者,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來達到嚇阻作用,處理停車糾紛方式很多社區要和諧訴訟乃下下策。

2007-02-25 10:38: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sephine 7 · 0 0

看一看

http://house.nhg.tw/TA15/function.php?Function_Menu=6&Subs_Menu=2&javsp=3891

2009-03-24 18:38: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凡事都應該一碼歸一碼~
私有車輛佔用到公共區域?是一種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
站在管理委員會的立場,應該依法行政、引用法律(侵權)處理,
才是正規的作法!
不用法律規範,而動私刑鎖車(即便是社區規定)?
將反而變成委員會侵權!
萬一,鎖車的人粗心大意或開車的不知車被鎖而開車?
委員會還要加背一條毀損的罪名!豈不是得不償失?

2007-02-26 23:01:57 補充:
甚麼跟甚麼?..............-_-"

2007-02-25 15:34: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停車格內屬於住戶個人使用如有按時繳納管理費,清潔費
管理委員會無權可管
但如果超出格子外就屬於公共區域
此時管理委員會才有權責
是否可將住戶車輛上鎖並要求繳交500元開鎖費?
請看住戶車輛有無超出停車格論處

2007-02-25 09:32: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lex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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