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賣家跟我交換東西,結果跟他以非全新交換我全新的外套(當初我也沒問清楚),
1.結果過了好久之後,我逛網拍,看到我的外套被拿出來拍賣...他跟我說...他說後來他以3000塊說跟他同學購買,現在網路上賣3500,那他算是意圖詐欺嗎?因為購買價格3000.他卻賣3500.而實際價格他只用了一件500元外套換取
2.我留言說,那外套價錢我知道(原價是5千多),但是打折下來是比3000塊低,我留言說..你哄抬價格,這樣我算毀謗嗎?
我的全新~他的非全新....而且他當時跟我交換得二手外套是他以5百塊購得...跟我交換我全新的外套 ..
2007-02-25 10:31:0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我不需要轉載文章..只想請專業人士說會成立嗎?如果在網路上被控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2007-02-25 10:40:53 · update #1
那外套價錢我知道(原價是5千多),但是打折下來是比3000塊低,我留言說..你哄抬價格,以3000塊說跟他同學購買現在網路上賣3500....,<---複製他的話..然後說他哄抬價格...這樣我算毀謗嗎?
2007-02-25 10:58:25 · update #2
那是罵髒話才算是毀謗嗎?
2007-02-25 15:02:59 · update #3
法律知識
轉貼: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2007-02-25 16:19:36 補充:
"你哄抬價格"並不構成毀謗
更無法成立.因此您不用擔心
2007-02-25 10:38: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迷糊傻婠婠 6 · 0⤊ 0⤋
網上對訐的一堆...毀謗的一堆...
警察對這種小事不會管啦!
網上的事最好是充耳不聞作罷了^^"
就算花了一堆時間跑法院揪出對方!
對方也只罰300元而已!
2007-03-24 13:4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買賣因價格差異,發生的問題,可以去觀看YAHOO的拍賣手則,
買賣都屬自願,雙方並沒意圖詐騙之動機的話,就不屬犯詐欺刑責,倘若,當初是你自己拍賣價格3000元,他買走的,然而他在另外開板拍賣價格3500元,這他並無不對,買賣物品投資做生意
的意思。
至於你因為留言給對方,(哄抬價格),說實在的,光這點要告毀謗,官司有得打了,你留言只留,你哄抬價格<=5個字嗎?
光這5個字告不倒你的,如果不只這5個字就要再看,其實法律訴訟,太麻煩了,寫狀紙一班人又不會,請律師帶寫,隋變也好幾千以上,真的要開庭也浪費雙方時間,光到調解委員會就可以拖了一段時間,所以他說要告你,只是嚇嚇你的,當然,如果你遇到比較特殊的人,吃飽無聊的,就有可能。呵呵
2007-02-25 10:43: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這並沒有構成毀謗罪喔
1. 交換是自願的.而且要交換時注意貨物品質是必須的
2. 他在網路上拍賣3000是他們家的事.因為貨物物品權已經是他的
3.你留言的內容還不算毀謗
總而言之.要交換或購買網拍.注意物品品質本來就是最重要的
2007-02-25 10:36: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修♀☆ 2 · 0⤊ 0⤋
1.這不算詐欺,就像你去批貨可能只要幾百塊,可是擺到攤子上賣時,一樣物品就賣幾十塊,加起來不就早超過幾百了嗎?以賣東西賺錢本來就是利用此種方式,所以不算構成詐欺...不過他很過分是真的= =
2.要看打幾折吧...不過你這樣不算毀謗的,你也沒說錯話呀!不要太緊張...
2007-02-25 10:36:0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波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