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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被現役軍人恐嚇該怎麼辦??

沒有信件

也沒辦法(( 再 ))用錄音的方式

只有簡訊的內容可以當做佐證

請問
該怎麼辦  

2007-02-24 15:13:5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陳薰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您好
那個男的
是個憲兵
問題是
在哪個單位也不知道
要如何投訴呢
請幫幫我  好嗎
謝謝

2007-02-25 13:41:07 · update #1

您好
內容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45條第2款: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 * 有配偶 *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生是憲兵  女方為當事人 女生跟憲兵發生不當行為  性關係 女生已婚 

2007-02-26 20:13:07 · update #2

很謝謝風雨來記您的解釋

那憲兵的意思是
女方也觸犯法律
所以不能也無權告那憲兵

事實上
憲兵和女方的第一次性關係是
女方喝醉了
憲兵趁女方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得逞的

事隔已四年

女方家庭全毀

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

才會上網求救的

難道

對那憲兵真的沒辦法能制裁他

僅有手機的簡訊

那帶有威脅 恐嚇的意味

也沒辦法嗎

2007-03-03 15:47:15 · update #3

現在
女方要出面控訴
難道真的不行了嗎

畢竟 憲兵是趁隙得逞的

不是嗎

2007-03-03 15:50:40 · update #4

風雨來紀
謝謝你

我真的很擔心
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官官相護
我已在國防部和憲兵的民意信箱投訴過此事件
但是 至今他們都尚未回覆我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難道 就這樣算了嗎

2007-03-04 09:03:07 · update #5

5 個解答

可以去各憲兵隊報案
他們(調查官)可以從簡訊的電話追查
號碼主人的相關資料
雖然我本身也是憲兵
但犯錯就該罰
如果可以能說一下那簡訊內容嗎?

2007-02-26 19:18:07 補充:
對了~有必要他們也可以調閱通聯記錄喲~

2007-03-03 10:17:17 補充:
當然,如係新發生之通姦行為,則應個別另行起算告訴期間,不可不察。又,實務上,配偶之一方,經常於提出告訴之後,因他方配偶坦然認錯後,為求得家庭和諧,而同意撤回告訴,但撤回告訴之效力,原則上僅及於配偶之他方,不及於相姦人。相姦人即第三者仍需負相姦罪。因此,如有和解之情形,應注意撤回告訴之範圍,究竟僅止於配偶之他方或包括相姦之第三者。

2007-03-03 10:18:13 補充:
此外,依據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五六條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者,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換句話說,與人通姦構成夫妻之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之法定原因之一,是即為與人通姦應負之民事責任。不過,應注意的是,主張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訴請離婚時,如夫妻之他方於 事前同意 事後宥恕 知悉後已逾六個月 自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參民法第一○五三條)。

2007-03-03 10:18:26 補充:
實務上,外遇通姦發生時,經常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於告訴犯罪偵查期間,雙方達成協議重建家庭,或是和解協議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贍養費後撤回刑事通姦告訴;如係無法達成和解,而需繼續追訴通姦犯罪,且有意透過法院裁判離婚時,應注意於六個月內必須同時提出民事之離婚訴訟,否則,將因超過前述除斥期間而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2007-03-03 10:45:28 補充:
就他的簡訊而言
第1點是說若是妳老公有和解、原諒之意思所以不能告他
第2點通姦部份,說實話第三者永遠是比較慘的,建議還是找時間向你老公表白並請求原諒,而你老公可以針對他提出告訴讓那個憲兵判軍法,軍法審判是比較重的再加上身為憲兵罪加一等,甚至能讓他強制退伍連退伍金都拿不到.....

2007-03-03 10:47:29 補充:
依據刑法第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換句話說,通姦者與相姦者均觸犯刑責,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須告訴乃論,亦即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應提出告訴(參見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如果通姦行為連續發生者,則以最近一次之通姦行為起算六個月內應提出告訴,但配偶之一方如有事前縱容(譬如有不孕之配偶,為了傳宗接代同意配偶之他方與人姦淫);或是事後知悉通姦而宥恕之(譬如配偶一方坦承反悔,他方配偶原諒之,不予追究犯行),則不得再提出告訴。

2007-03-04 08:04:35 補充:
依據《刑法》強制性交罪規定,觸法者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該罪追溯時效為二十年。
且對於妳所說的女方因酒醉無法反抗這就涉及到刑法§225

刑法§225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如喝醉酒、意外事故受傷昏迷無法抗拒能力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加以性交猥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案子要由檢察官認定,不是告訴乃論,不能和解,在程序上無撤回問題,實體上要由檢察官認定。

2007-03-04 08:05:43 補充:
事實上本人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建議深藍妳還是向憲兵隊、警察局(前2個有規定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婦女團體或是律師事務所詢問比較好若不方便也可以到他們的網站提出問題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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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管結果如何事情一旦上了檯面那憲兵也一定會受到懲處
只要是有損軍譽都會懲處............
妳不用擔心妳刑責問題~

2007-03-04 09:26:09 補充:
只有那憲兵有罪
妳是除非你老公在得知這件事半年內提出告訴(可選擇連妳也一起告或是只告憲兵)
妳才會有事~
要告他當然是可以的

2007-02-26 06:53: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雨來記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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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05:43: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老實說光看妳的問題跟別人的回答我看不懂妳的意思

只知道好像有人姦了誰誰誰

整個不清不楚的..

另外

就算知道法律哪一條怎樣怎樣或是會判怎樣都沒用

講出來都只能嚇人用

會講出來給別人看的汀的也都是那種不懂法律只會講來嚇死人用的人

要怎樣判也要由法官決定

2008-04-10 05:01: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 · 0 0

不要找他長官(長官也去怕被連坐處分而吃案)
拿著資料去找國防部或總部(看是陸軍空軍還是海軍)
請他們好好辦

2007-02-25 04:58: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到那個人的部隊找他的長官談談

請他的長官好好管教一下

再不行就拿簡訊去報警

2007-02-24 15:17: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鳥文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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