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飆車與超速有何不同?
2者違規的定義以及刑罰
盡量簡單明瞭
專有名詞不要太多
感謝^^
2007-02-22 19:41:5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超速:前提(一台車行駛道路),無關車內多少人,車速超過該路段限速規定60公里以下,法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各項(視超速多寡論)處新台幣1200-2000元整視車種等級、車速等級處罰之。
飆車: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例如蒙眼駕車
、二件違規駕車行為等......情形)。
2、車速超過該路段限速60公里以上。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各項處新台幣12000-24000元整。
另外飆車處罰視當時取締警官看您當時對該違規行為是否有悔過之心,若無悔過,得依據所謂公共危險,係指犯罪行為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生命、身體、財產及一切之安全而言。刑法分則第十一章列有公共危險罪章,係以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為主旨,禁止足以誘發公共危險之行為。其處罰,各國立法例不同,有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之別。抽象危險犯,以實施其構成要件之行為足以引發公共危險即為已足;具體危險犯,則以發生具體的危險,為其構成要件之內容,通常在法條中設有「致生公共危險」之字句。
在法院實務上,抽象危險犯對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對其行為之公共危險性有所認識,法官亦無須特別加以查證,不以事實上業已發生危險,方具有應刑罰性。惟對於具體危險犯,法官尚須就案件之實際情狀,逐一判斷是否存在具體的公共危險存在,如確實存在具體的公共危險者,才能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未存在具體的公共危險者,除另設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論以未遂犯外,則不致成立該罪。
2007-02-23 06:5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帥哥哥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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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23:4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OBJQHZKLJPG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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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22:2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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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21:25: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超速 >>> 只要超過速限一公里,就算是超速了,,例如 : 巷子限
速 20公里,騎車騎 21公里,就就符合超速了 . 高速公
路限速 90公里,開車 91公里以上,那也是超速喔 . 一
般超過寬限里數 10公里才會開罰, 如速限 90 ,開車
超過 100,才會照相取締 .
飆車 >>> 飆車已經是胡亂駕駛,已經超過速限很多了,飆車也
是涉及公共危險的行為舉動,而且也視其他人的安全
於不顧,不但罰單會按超過多少里數加罰,而且會依
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2007-02-23 05:22: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