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因竊盜被判入獄服刑五個月..現已執刑中
而他還有另一個案件被判了三年兩個月..判決書已下來
而尚未收到執行書..請問他可以在未收到執行書前先行申請合併刑期嗎??如可以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而申請通過之後大約要多久方可申請假釋??
請各位大大替小女子解答...感恩不盡
2007-02-22 04:55:2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竊盜案原本可易科罰金..但因沒錢且期限已到所以是地檢署通知軍中交人的..
而後面那個三年兩個月與前案無關..但可能是在籌易科罰金時判決的
所以當時他並不在獄中...
2007-02-22 16:50:02 · update #1
他那三年兩個月是妨害性自主...
2007-02-22 19:13:10 · update #2
應沒有強制治療..他跟我說應該是被仙人跳的..因和解金也拿了..
但應是公訴罪..所以只能因和解而判輕一點
他是在高雄第二監獄
2007-02-23 20:31:00 · update #3
申請合併執行
需要兩件刑案的執行指揮書
而指揮書通常要判決後一個月才會收到指揮書
拿到兩案的指揮書之後
寫一份刑事聲請狀
聲請兩案合併執行
需附上兩件指揮書正本
刑期大約會減少1~2個月
合併後的指揮書大約45天會下來
如果你不會寫聲請狀
等你拿到兩案指揮書時我再教你
2007-02-22 22:01:54 補充:
妳男朋友總刑期是三年七個月,即使合併後縮刑,還是屬於三年以上六年以下刑期,其累進處遇總分數要36分才能晉三級,72分才能晉二級,晉二級後要保持每個月作業4分、操行3分、教化3分以上三個月,才能在刑期過半時呈報假釋,如果妳男朋友是累犯,就必須在刑期三分之二時才能呈報。
如果是初犯二分之一報假釋,自妳男朋友入獄的第一天開始算,必須二十二個月才能報假釋。
2007-02-22 22:07:48 補充:
二十二個月過半時,因累進處遇縮刑二級縮4天,一級縮六天。妳男朋友是有機會提早一個月回家的。
因不知道妳男朋友三年兩個月的案件是何種刑案,不然強烈的建議妳男朋友申請外役監執行。累進處遇快而且三個月能放假兩天回家。因你提供資料並不完整,只能初略給你建議。
我是現任的助理檢察官,所以比較清楚相關細節。
2007-02-22 22:12:02 補充:
你去跟妳男朋友會客時可以把我說的告訴他,我相信他會告訴你正確的選擇。
2007-02-22 23:58:55 補充:
易科罰金是可以分期付款的,以五個月來說,一天900元,一個月27000元,五個月才13萬5千元。
最麻煩的是六個月以下的刑期,不列入計分級累進處遇,也就是說那五個月是要關滿,一天都不能少的。
另外那三年兩個月就是再犯異罪,合併之後不會以累犯處遇,而是以再犯處遇,再犯比照初犯,所以還是刑期二分之一呈報假釋。
所以一定要合併執行,才不會浪費那已經關了的五個月刑期。
2007-02-23 19:49:27 補充:
另案三年兩個月是妨害性自主,以發生及審理的程序,確認再犯沒問題,雖然兩案會自動合刑,但那只是合刑後三年七個月。
我指的合併執行會減少一到兩個月,也就是合併後大概三年五個月或三年六個月。
另外妨害性自主罪不能申請外役監執行;你可能要問妳男朋友,他判的妨害性自主罪有沒有附帶強制治療?還有妳男朋友在哪執行?
2007-02-24 16:11:10 補充:
在高二監應該是明舍或三工、五工執行
等接收調查完畢會移送高雄大寮監獄執行
大約兩個月時間
如果他在六工
我就能找朋友多照顧他
即使到大寮我也能找人幫忙
2007-02-22 06:44: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語 7 · 0⤊ 0⤋
懂法院實務的人都知道.依刑事訴訟法477條申請定執行刑.其情況並非只有合併執行申請而已.有以下幾踵不同情形:
一..執行中之案與剛判決之案並無牽連.連續犯之情形..如果有此情 形.即屬有累犯..如法院漏而未加重2分之一..檢察官是要依刑法48條規定.向法院申請更定其刑.
二...如果後案判決書中已有記載..與前案有牽連..連續犯.累犯情形..且已依法加重刑期..則此判決在確定後.會交由您男友現執行之檢察署由檢察官向該管法院申請...無庸您的費心..
三..如果兩案無牽連關係.後案係在前案判決確定後(不論是否當時已執行)所犯..則依刑法53條.定出您男友應執行刑..這也是檢察官的職權..亦無庸您的費心...
四..為什麼後案的執行檢察官會知道您男友有前案現在監執行?因為現都有全國犯罪執行在監在所查詢系統..所以前述幾種情況..檢察官接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幾乎都會查詢應執行人之狀況..以免有漏未追訴或未追訴累犯之罪..這是電腦發達的結果...
五..檢察署對任何申請案件..檢察官依職權辦案..不受辦公日數的拘束...(除了有關人權..人身羈押自由特殊情況)..要說什麼申請幾天會下來..熟知檢察署作業之人皆知沒有把握..或許快!或許慢?
六...最重要一點...既然後案已判決確定...可見您男友之前出過庭...無論前案執行前或執行後必定有出庭.如是執行前...法官會有您男友前科註記表(包含偵查中案件)..當然會查兩案有無牽連..如是執行後法官通知您開庭未到.為了通緝您男友.必定會查戶籍...在監在所資料..又怎麼會不知道兩案之牽連性哪?
七..檢察署執行檢察官在接到後案判決書時..會擇日(什麼時候?視各地檢署繁忙情形有所不同..如在金門.可能接獲後1個月內..臺北.高雄有可能4.5個月後)通知您男友執行..通知未著..為通緝又必然要查戶籍..在監在所等資料..當然知道兩案之情形..
八..建議您帶著判決書自己跑一趟檢察署..在服務櫃台會有人告訴您怎麼辦(可能服務態度不是很好..法院一般都是如此..多忍耐)以免受騙....切記!!切記!!
2007-02-22 13:36:24 補充:
假釋是要依監所累進處遇條例..視受刑人表現.累積點數..一般最低標準也要刑期過半.峻悔有據..才能開始評估假釋條件...
2007-02-22 08:31: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 4 · 0⤊ 0⤋
如果你不會寫合併訴狀,可以洽詢訴訟輔導科,有義工會幫你解說.
2007-02-22 07:56: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好意思喔
謝謝你要我加入知識圈
但我本身離開很久了..26歲進入..28歲就離職了
而且我當時在裡面服務的時間也蠻短的
所以有些問題我不懂,你現在這個問題我就不會了
如果只是單純看守所裡面的問題,如生活上的,或許我還記的起一些
真是抱歉
2007-02-22 06:02: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