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網路留言(我不是找援交)被告知犯了兒少法29條和妨害風化
我的留言內容大致上為
一號主人 虐剛 虐* 穿刺 滴辣
年輕主找健壯乖奴
我沒有要性交易也沒有提到錢
也沒有說找奴是要做什麼
我當時真的是一時好奇
那些東西我根本不了解
我很後悔 甚至想死
我是初犯 沒前科
還是學生 準備研究所中
這些在筆錄中都有講到
也有講到希望檢方給我一個機會
請問我多久會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
有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嗎?
台中檢察官有幾位?
有比較好的嗎?
要怎麼做才可以緩起訴?
台中有對這種案件比較熟悉的律師嗎?
拜託請介紹好的律師給我
2007-02-22 17:35: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你不是那位呂先生嗎?不是已經回答你過,怎麼還不放心,去準備考試吧,別擔心,另外我再把之前的回答PO給你看,希望你放心..
(2)其實在之前我也有回答關於另類交友版的類似問題,因為該版如"虐剛,虐*,穿刺,滴辣"等字眼在客觀上形同"猥褻的文字",而且也沒有教育性及藝術性,顯然已經侵害一般社會大眾的道德情感,本來應該以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科罰,但是另類交友版在今年初在入口以網路分級處理,爰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亦即猥褻的圖片或文字若有加以適當的隔絕處理,以阻絕未滿18歲青少年公開閱覽,即為法所不罰的對象,所以在妨害風化罪部份,筆者認為在網路分級處理之後,起訴的機率不大!
(3)遍覽你的留言並沒有出現任何有關性交易或有金錢對價關係的字眼,所以跟兒少條例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不用太緊張.綜上所述,你唯一有可能論罰的只有妨害風化罪的部份,只要在答辯狀中敘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即便檢察官認為網路分級無法有效阻絕未滿18歲青少年公開閱覽,只要你適時認罪表達悔意,幾乎都是緩起訴處分結案,所以你也不用多花5,6萬元請律師,只要開偵查庭的時候認罪表達悔意就萬事大吉了!
2007-03-05 16:00:19 補充: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houweiyenchen
2007-03-05 10:46: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EN』☆【We Are Bulletproof Partner Teenagers】 7 · 0⤊ 0⤋
哈哈~你放心~你一定不起訴處分~一號主人 虐剛 虐* 穿刺 滴辣
年輕主找健壯乖奴~也沒有妨礙風化的要件~SO~好好念書準備研究所吧
2007-03-02 15:2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