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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的題目.....找很久都找不到答案
請高手指點一下區別
感謝~

2007-02-22 18:33: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還有2題不太懂一起問一問好了
試述船舶之人格性。 (84基丙)
沒聽過船也會有人格...昏@@

A船舶船籍港在高雄港,在高雄港內,實施修繕並購為使船舶
航行可能之給養品,分別負債:100萬及50萬,試問債權人對A
船舶有無優先權? (86普考)

依海24&海25 修繕費應該可行使優先權
依海7 把給養品除外....所以應該沒有優先權
這樣解對嗎?

2007-02-22 18:38:08 · update #1

在找的就是這個啦^^本身不是唸法律的
所以對這些東西....霧煞煞

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相同点: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不同点:
1、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无需登记;
3、船舶抵押权人在船舶灭失时可向肇事者提出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因船舶的灭火而消灭。
4、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不同。

2007-02-22 19:00:49 · update #2

不好意思被你說中..民法是只會點皮毛沒錯
總不可能全部都會吧

法條是看過了...但找不到答案
書本翻了也沒解答
考古題不拿來看怎知它都在考什麼
準備這科不是要考法官
所以基本題型有抓住就好了不是嗎
那是題外話
重點是法律這東西不是每本書都會寫很詳細吧
一個問題多半會有學者見解..實務見解
如果你沒看過..答題方向就是錯掉了
奇摩知識是讓不懂的人拿來發問的
不是提出問題讓人批坪的
我不怪你...因為跟我考一樣試的人都是考古題做一做而已
等到商事法都弄通弄懂了要多久時間?
純粹是為了應付考試!!

2007-02-22 20:07:50 · update #3

3 個解答

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相同点: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不同点:
1、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无需登记;
3、船舶抵押权人在船舶灭失时可向肇事者提出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因船舶的灭火而消灭。
4、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不同。
船舶及与船舶有关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船员工资、报酬——人身伤亡赔偿——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海难救助报酬——侵权责任
船舶抵押权: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http://txt.newhua.com/txt/13973.htm

船舶人格性資料

船舶是有体物,是海上各类财产权关系的客体,但它具有一般物所不具备的人格性,这是因为船舶被法律作了拟人化处理或法律赋予船舶一定的人格特征,要求船舶象人一样须有船名、国籍、船籍港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营运的船舶须有船名,须履行船名登记的程序,经过登记的船名应在船体上标明,登记某一确定船名的船舶即与其他船舶从法律上区别开来。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登记机关核定,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名重名或者同音。②海上航行的船舶须有国籍,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根据船舶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一国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依法取得船舶隶属于船舶登记国的法律上的确认关系。船舶国籍具有国际法上的意义,依1958年《公海公约》,只有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才有权在公海上自由航行,船舶在公海受船旗国的主权保护,同时接受船旗国的法律监督。船舶国籍还具有国内法上的意义,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船旗国的领海和内海享有完全的自由航行权,可在船旗国的水域内进行捕鱼、海底勘探和开发,还可在海运政策、税收和造船补贴等方面享受船旗国的优惠政策。《船舶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依《海商法》第4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其他各国海商法或航运法也都有类似的由本国船舶垄断沿海运输的规定。③船舶具有船籍港,依《船舶登记条例》第9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籍港由船舶所有人自行选定,它是确定诉讼管辖的标准之一,也是送达法律文书、确定船舶失踪等的标志。④船舶存在失踪制度,它虽然无需象自然人失踪那样经过宣告程序,但船舶失踪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它一般被作为船舶灭失来处理,海上保险中将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海商法》第248条)。依《船舶登记条例》第40条,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的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⑤船舶具有船龄,船龄被作为衡量船舶是否适航,以及确定船舶的价值、运费或租金、保险责任范围及收取保险费等诸多行为或事实的标准。

http://www.tingniu.com/archiver/tid-61260.html

後面的再想辦法找。

2007-02-22 18:5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h 7 · 0 0

跟唸不唸法律無關.

基本上,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一種,若你有對民法稍有涉入,就可以了解其他網友所說明的意涵.

前面也提到了船舶具有動產特性與不動產特性,還有所謂的人格特性, 這些都是在民法裡面所有的,而海商法只是再將它特化獨立出來而已.


不過.......坦白講,就我個人看法.

照你現在的表現所反應出來給大家的感覺,應該是連基本的法條或者是書本都還沒看過吧.

沒看過法條,也沒 k 過教科書,連基本的 common sense 都沒有,就直接拿考古題來看,會不會邯鄲學步了點??

2007-02-22 19:53: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7 · 0 0

所謂的船舶優先權 正確的用語應該是 海事優先權 而海事優先權的項目則規定再海商法的二十四條 那是一種物權 至於船舶抵押權 跟你在民法物權編規定的抵押權其實沒什麼不同 也是一種物權 雖然二者皆為物權 但是因為海商法為了要保護因為船舶運作所生特定債權得以優先順序求償 以利海運發展 故在海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可以看到 他的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2007-02-22 18:46: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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