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這家室內裝潢公司
經接觸感覺其裝潢設計還蠻專業的
所以放心的將新房裝潢以包工的方式給他們做
雙方於2006年1/10簽訂合約於同年1/15開工同時付了114000的工程款 一切進行的還蠻順利的
也照合約上走 木工進場時又付了114000的第二期工程款給設計師
至今2006/2/22承做我們的泥作師傅來家中說 設計師因為車禍 殘廢了(尚未查證)避不見面 貨款未給工班 設計師電話打不通已暫停使用
問題1:如果還找不到設計師出面解決 工班有權力來拆除之前做好
的部分嗎?如果硬要拆可告他們什麼ㄋㄟ?
問題2 : 因為已給設計師22萬了 但是工程完成部分不值這個價錢
工班未拿到錢 我們當然不用給工班錢 對吧 畢竟合約是我
跟設計師所簽訂的 工班無權力拆除跟和我們請款吧?對吧?
問題3 : 如果設計師一直不肯出面協調 我可以循何種管道 終止合約
另外找其他人做ㄋㄟ?因為4月要結婚了 是新房 很急?????
感謝~
2007-02-22 09:21:5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bobotoo 2 in 家居與園藝 ➔ 布置與改裝
對了~工班說 目前因為合約還生效 只是延遲而已 付付延遲金就行了
但是如果我不想再給他們做了 再找其他人做
如何再找不到設計師的情況下 終止合約
我該如何接下來ㄋㄟ??謝謝
2007-02-22 09:43:46 · update #1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之所以不想讓原先的工班施作的原因是因為
做事的態度 不是很認同
愛來不來的態度 讓我真的很傷腦筋
我知道工班也是受害者 我也能體諒他們 非常同意RAY大哥說的
我也不是要告設計師 而是希望如果有困難 可以出面一起解決
讓我感受到 誠意
如果避而不見 只好訴訟法律嚕~
謝謝大家 我已向警局備案 查到他正確的住址了~
星期一會登門拜訪一下嚕~
2007-02-22 16:22:58 · update #2
基本上這個問題要這樣看:
你們和設計師簽訂施工合約,
而設計師則與工班廠商簽訂施工合約。
也就是說,
你和工班間不存在合約關係。
說得更明白一點,
債權僅存在<<你與設計師>>及<<設計師與工班廠商>>之間。
1.設計師不出面,
你們應當依當初簽訂的合約主張你們的債權,
要求他履行,
或依合約賠償你們所生的損失。
2.工班廠商的部份也一樣,
他們也應當是依手中所持的施工合約主張其債權,
要求設計師支付應支付的材料、工資。
3.你要先將整個工地現況鉅細靡遺地拍照存證,
由於設計師不出面,
所以在工程合約異常中止的情形下,
你們因為工程合約的終止,
支付的款項又已超出目前的施作範圍,
當然有權利點收目前已完工的工程,
並因而擁有合法的產權。
如果工班領不到錢就來拆除已施作的工程,
則可以對該工班廠商提起民事的侵權訴訟。
4.你可以委託律師,
向設計師方面提出書面要求,
立即補上未完成的工程進度。
如果設計師還是不出面的話……
雖然筆者沒有讀過你手上的施工合約,
不過一般來說,
這種情形下,
甲方通常可以主張因乙方的怠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合約。
5.話說回來,
筆者覺得…
你之所以不想讓目前的廠商繼續完工,
應該是由於被對方恐嚇要拆除已做好的工程,
「奇檬子」不好…
不過,就比較實際的觀點去考量,
你也不妨體諒一下施工者擔心工錢、材料的損失,
以致急不擇言的心情。
筆者比較建議你將設計師的廠商們召集開會,
大家商量一下把工程結束會比較好。
原因如下:
a.裝潢工程界的慣例,
願意接手他人施作到一半工程的廠商不多,
即便願意接手,
因為這樣的工程通常風險較高,
所以估的價格也會偏高。
b.由於每一個施工者的施工習慣各不相同,
新廠商不知道原廠商的施工順序、使用材料,
這會導致建材也許有差異,
以及施工進度會比較緩慢。
c.其實原廠商只是擔心虧本,
如果你們好好地與對方溝通,
讓對方施作到完工的話,
通常商議時會建議:
依你們已支付的金額打個折扣,
廠商也依他們所應請領的款項打個折扣。
如此一來,
正常情況你們的開銷金額,
應該還是會比找新的廠商要來得省,
(除非設計師收了二十二萬,都沒有支付…
一般來說應該是不至於才對)
而廠商在至少可以收支打平的情況下,
也就不會擔心受怕,
可以達到一個雙贏的局面。
2007-02-23 16:56:36 補充:
「備案」就可以拿到正確的住址??
哪兒的警察局這麼兒戲??
2007-02-25 03:04:06 補充:
補充一點…
關於有部份網友認為「若工班從頭到尾,
都還沒收到錢而工程未點交,
工班有權強行拆除所做的成品」,
這個部份有很大的爭議。
第1..就設計師與工班的合約糾紛來說,
業主顯然屬於「善意的第三人」。
而工班以造成善意第三人損失的方式拆毀裝潢,
法院是不會通過這樣的處理方式的。
第2..基本上正常的裝潢合約,
甲方業主都有權利拒絕乙方派遣甲方不認可的人員進場施作。
也就是說,
只要甲方拒絕,
工班就不具有進入該工地的權利。
既然不能進入工地,
要怎麼拆除所做的成品??
業主只要把門鎖上,
工班想強行進入就會先有違法的問題。
2007-02-22 13:14: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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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10:24: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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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21:29: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補充一點
若工班從頭到尾 都還沒收到錢而工程 未 點交
工班 有權強行拆除所做的成品
2007-02-23 17:40: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ray大說的好!...我又來插花了
就法律上來看
設計師收了錢,理應付錢做工,工班指派調度是他的問題,業主不必面對工班的任何說法,業主要找的是設計師或設計師事務所!
你是有簽約的嘛!給付應也有收據...
設計師拿錢不裝潢/做工,嚴格來說可以說是”詐欺”
這可是很重的指控,為非告訴乃論,只要你一報警,警察就要主動偵查後約談到案,依案情提報給檢察官;如果非撕破臉,不要用這招
你是透過警察局查到對方的住址嗎?這樣的警察要打屁股,外洩個人隱私;調查個人資料只有兩種方式,一是法院命令(合法)或行政命令(少見),二是徵信社或靠關係調資料(非法),你取得資料是合法的嗎?
建議你在登門拜訪前三思,因為上述原因,也因為對方可能想推諉,你一急可能會說出重話或口出惡言,對方可祕密攝影錄音,事後至警察局報案遭業主威脅,反而變成你的問題,三思呀!
正常的方式是使用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是有通知的效力存在.
結論來了:
1.依照ray大的說法去收集證據
2.將你打電話連絡對方的過程錄音,即使打不通也要留言,留言中要表明雙方姓名/事由/日期時間(如是市話就不必)
3.立即寄存證信函,信中要求對方七日內出面解決
4.找對方事務所查詢施壓,最好也錄音(如果對方有加入公司)
5.找你房屋所在地消保官(不是消基會哦!)或當地調解委員會出面
最終的方法才是法院見...
一點淺見,希望有幫上忙,有錯請指正
2007-02-22 22:53: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個人非常同意 RAY 大的專業評斷..........再見
2007-02-22 14:14:5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金牛座 6 · 0⤊ 0⤋
1. 工班有權拆除之前的部分,就像驗收不過你也有權要求拆除一樣或退貨。在法律上,他們沒有收到款項,那東西及材料還是他們的。(為什麼一般廠商聽到倒店都會快去搬貨回家,又沒有被告偷竊呢)
2. 就如你說的合約是你與設計師簽的。錢也是給了設計師。你只能去找設計師依約給你東西。工班與設計師另有合約或約定你也管不到。工班今天收不到錢,也找不到設計師;當然可以帶走他的東西。你也無從干預。
3. 你還是得等合約到期才能找別人或合約找找看有沒有其的約定
我建議你與工班好好談談,雙方都是受害者,不如各退一步折讓一點。如果他們真來拆了,他們也是損失。請對方再繼續完成工作。因為我想你簽約時,你也沒有要一紙「承攬權拋棄書」吧。你現在就算找別人,到時如果對方再來鬧。你也很難趕上四月結婚,更可能還有一堆麻煩事。
這設計師不會不見的,只是你現在硬是要找,找不到的。早晚再出現的,到時你再慢慢跟他玩。一筆一筆要回來。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2007-02-25 22:07:03 補充:
如果真上了法院會怎麼判決,沒有人可以事先知道的。假設我是工班,在法院上我的陳訴是。事前已找業主再協調修改合約及續約之問題。業主拒絕;原因為對工程品質、進度不滿意。
為使業主順利再覓包商,也維護本身之商譽。出自於對業主之善意;故將現場「回復原狀」,並無破壞之事實。
2007-02-25 22:14:25 補充:
在實際的案例中一個是,拆除了部份,業主就提出了告訴,並要求停止「破壞」。但我可以提保證金,要求維持現況。要等判決出了。如果是店面誰損失會較大呢? 另一案例是,結果印證了,「回復原狀」並不等於「破壞」。當然有細節未說明,也有律師高明之處。不宜細說,但官司沒有一定誰勝誰負的,但肯定等新房的人一定較吃虧。
2007-02-22 13:10:1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