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因教育召集期間,本人因與家人通訊問題造成無故不到。經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於2/14應訊,應訊結束後檢查官說等待傳票通知,且並沒說明限制出境。
問題1.:因之前己規劃於3/4短期出國3個月(機票己購買),所以我可以在3/4出國嗎?還是需留在台灣等待傳票通知。(這關係到簽証與機票問題)
問題2.:如果我可以於3/4出國,這段時間傳票通知出庭時,我是否需請家人代我跟地方法院請假,請假程序需準備那些東西?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2007-02-21 16:04: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EIK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首先,是檢察官而非檢查官,是地檢署而非地方法院ㄛ。
再者,如果情非得以,你前次出庭就應該向檢察官說明,因為檢察官訂下次庭期不會因為你出國而延後開庭,而且他也有結案壓力ㄚ。
如果妳一定要出國,請寫一份狀子給檢察官,說明一下,不過並不是有遞狀說明,他就會給你延期的,最好請一位律師做你的辯護人,到時才不會二次不到庭又拘提不到被通緝
2007-02-21 16:24: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魔鬼代言人 2 · 0⤊ 0⤋
檢具機票跟護照影本及出國理由.聲請檢察官延後審理...否則有可能被通緝....
2007-02-21 16:19: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