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從小一起長大認識10幾年的好朋友,從去年10月到現在疑似有計劃性的騙我錢,以家裡欠高利貸或被逼債為由,我前前後後匯了80萬給他,但是現在我發現這疑似是一場騙局,又沒辦法向他本人確認(因為找不到人了).. 請問:
(1) 我是否可以拿匯款單據向警方報案凍結他的戶頭
(2) 因為借錢給他沒有要他簽借據,所以要他還錢是不是無望了?
(3) 如果向警方報案,警察會受理嗎?我需要有什麼證據呢?
我知道我很傻借他那麼多錢,可能是認識太久才相信他?請各位教教我該怎麼做!
2007-02-20 02:45: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應該是沒轍. (沒錢還, 有命一條. 您能如何呢!)
對方有計劃騙您的錢, 在刑法上是屬詐騙,
必須有確切的證據, 才能向警方報案, 或是具狀至地方檢察署檢舉. 重點在證據, 沒有證據就不能由公權力幫您, 讓對方有刑責
您與對方的金錢關係, 在民法上是債權借貸關係. 就算對方在刑責(詐欺)有責, 錢的部分是由民事法律來討錢回來.
必須有證據, 一般做法是以存證信函來告知對方, 您有向我借錢(或是對方有借據)
對方不理, 再來就是依民法508條, 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 假如對方不提出異議就同民法521條, 支付命令與判決有同一效力. 就可對對方任一財產主張(除非他脫產,沒任何一文錢)
前提, 必須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沒有就比較麻煩), 法院是不會幫您查.
經由法院確定您的債權, 就可用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他財產收入, 再去他帳戶查扣, 或是再具狀假扣押財產等程序
ps. 警方是以刑案(以詐欺)來行使公權力, 不是另類的官方討債公司.
借錢一定要留借據 (用匯款也是很好的證據啊), 沒借據就似等於給他錢
2007-02-20 10:35:28 補充:
返還 "不當得利" ,
是指對方沒有合理得到另一方財物 (如撿到錢, 誤匯款, 多繳房租不退等類)
必須證明對方有另一方的財物, 才能具狀"返還不當得利之起訴書" 向民事法庭提告. 確立後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等程序 (都要跑法院, 出庭)
用借據來聲請支付命令是最簡捷 (參考: 林宜君律師著/ 民事官司看圖一點通/ 永然文化)
2007-02-20 05:1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 6 · 0⤊ 0⤋
首先,你要先了解你前後文的內容,你一開始說被騙錢,最後
又說傻傻借他那麼多錢,其實你就應該知道,你們之間的關係
,在法律上只有單純的借貸關係,不算是詐欺(詐騙),不論
他是用什麼原因向你借錢,只要他是本人,開口向你借,你又
同意借他,那麼關係應該只有借貸關係,不是詐欺,這種報警
是不會受理的,有網友建議你報警,你可以馬上去試試看,如
果不受理你就依照我下面的方法來處理吧
1.你跟你朋友之間的關係,由於你們只在口頭上達成借款約定
,而且你是用匯款的方式匯給他80萬,因此如果他否認有
這樣的約定,至少你有匯款單做證據,證明確實有將錢匯給
他的帳戶裡面,要是借款約定部份你因沒辦法證明而會敗訴
,但是你可以證明你匯錢給他,那麼這筆錢他就要負責還你。
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
因為借貸是要有借貸的約定與交付的事實同時存在才算
2.如果你們之間的關係由於約定無法證明,但是由於有匯款的
資料,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先以起訴來做例子,你可以主張你們之間有借貸關係,並
且以匯款單做證明來當有借款的事實,並且在訴訟中備位聲
明,如果借貸不成立,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訴訟一開始,如果他承認有借錢,那麼你跟他之前的借貸關係
就成立了,他有義務要還你錢,如果他否認,那麼你就主張有
匯錢給他是事實,因此要求他返還不當得利,如果他有收到錢
卻沒辦法說明是什麼原因,那麼就得返還這筆錢。
4.建議,可以先告知對方請速還錢或來協議分期還錢,如於XX
日內不來處理,就依照上面提的方法去法院告吧
2007-02-20 04:4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建議你先瞭解你朋友的狀況以後再行動,例如他的親戚(父母,兄弟姐妹等),及他的財產狀況,然後想辦法取得他和你通話的紀錄等,取得他騙你的証據,有足夠的證據資料以後再採取報警等法律行動,如果有確實的證據告她詐欺.我相信他會想辦法還錢的.
2007-02-20 03:48: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