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大樓中庭原本有很多樹木,大都是灌木、棕樹等等科的,有一天突然發現全部都被挖光了,我問我爸媽,她們說好像是有吊車來挖起來的,而且,去問主委等人,都回答說因為那些樹木的根會長很快,會破壞結構,但是就我了解應該都是一些大型喬木才會,例如榕樹之類的吧!所以,有些住戶猜測可能是她們把那些樹木載去賣掉了,而且那些樹木都很青沒有枯掉,頂多就是風大或是秋天的時候會有樹葉掉下來而已,這是屬於正常現象吧!因此,想請教的是,若是管理委員會裡面的人(非大樓住戶選出來的),是競標得到的,那關於這部分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是否有相關處理辦法呢?
2007-02-20 07:38: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IXY55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一
管委會的成員不一定是住戶
它包含三種身分的人
1.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名下有該大樓不動產的人
2.用戶,就是雖非所有權人但是是合法的使用權人
3.承租戶,包括店面承租與房屋承租人
另一種情形是在大樓完工後
尚未成立管委會前
會由建設公司擔任管理人
至大樓住戶成立管委會為止
第二
關於您所謂相關處理辦法
一般在住戶規約中都會有規範
但是針對景觀樹木的部分可能不會有
正常應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30條)
如果沒有
可以請主委召開
或是依第30條的條件召開
讓區分所有權人討論
2007-02-20 08:0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在一般建物買賣~園藝(植栽)的部份,是列入財產點交的!
所以,中庭樹木是屬於住戶所共有的財產!!
管理委員是義務服務團體的住戶,沒聽過甚麼投標、競標參加選舉的事!
他們必須依據法令並遵照社區住戶所共同訂出來的規矩,
履行(執行)管理服務工作的!!
未經過多數住戶同意、處分共有財產?是一種侵權行為!
所以您家的委員會:擅自剷除中庭樹木,必須負責賠償或回復原狀!
建議版主:深入了解委員會動機,
如果是不懂?叫他們種回來!
如果他們是故意的話,您已經可以開始告他們了!
2007-02-21 16:05: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