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了讓幾個外國人用中文讀論語,想把一本有國語注音和解釋的論語中幾十個生字的注音貼在一個討論區。此書版權頁上寫著民國五十五年初版,版權所有,翻印必究,而且現在還有再版。該網站有明定不可張貼有版權的東西,但是現在我很困惑,如果作者為了編寫這本書,從古書中加以考證讀音之後才為這本論語標上注音,那麼我若把它貼在討論區上,算是侵犯著作權嗎?又,如果他是依照小時候老師教的讀音來標注音,我若把它貼在討論區上,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2007-02-18 20:21: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inging River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是為學術之原故 部份引用 又註明出處 算是合理使用範圍
最好是圖片上下都能加上你的文字陳述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所稱「其他正當目的」,係指與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性質相同或類似的目的,並非泛指任何目的。第五十二條所謂「引用」係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等,亦即,必須係被引用之他人著作內容僅係自己著作之附屬部分而已(此外,讀者客觀上也可以判斷那些是作者自己的著作,那些是被「引用」之他人著作)。因此,如無自己著作之情形,即不符合本條所定「引用」之要件。又符合該條文之「引用」,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並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52、§64)。
2007-02-27 23:24: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網路看 1 · 1⤊ 0⤋
依照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
通用之符號、名詞
不得作為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通常書上做的版權聲明
要看針對的是編輯著作還是語文著作
依照您描述的狀況
應該是指編輯著作
就是原編者花心思完成編輯的這一本書
以及其中涉及他用自己的創意完成的語文描述
但就是不包括注音符號這種通用符號
所以你將古字的讀法貼在網路上
是著作權法允許的
但是原編者解說的部份就不行
2007-02-19 06:36: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