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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租賃一筆土地

因友人告知 [依民法規範, 土地租賃不得超過10年 若超過10 年以上之土地租賃契約則為無效契約];
想請教法律相關達人 是否真有其法

因為我以租賃一筆農地 契約15年 如此為無效契約
我是否該更正契約
如果有此法 請問依據在哪一條?

2007-02-19 13:58: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drew HO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應該是二十年吧!縱然超過二十年,不是無效,而是縮短為二
 十年,請看下面民法條文
2.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3.所以你可以問告訴你的人,他是依照哪一條法律的第幾條,
 看過了民法與土地法,並無特別的規定.

2007-02-19 15:42: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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