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關離婚問題,因為之前有離婚過後來又回去可是我們有去登記但是沒有公開宴客這樣的婚姻算成立嗎,因為我們限在分居如果要上法院的話法院判離婚成立的機率大嗎,還有就是說之前的離婚證書還有用嗎
2007-02-19 07:54:2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雨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個性不合而導致無法跟他一起生活可是他堅持不離婚可是我真的好難受快瘋掉了有人可以給我好的建議嗎~~那需要請到律師做辯護嗎
2007-02-19 11:17:30 · update #1
只要登記過了就可以
跟是否宴客沒有任何關係
要看你的情形啦!
如果個性不合
兩個人都要離婚那就簽離婚協議書就可以了
如果要打官司的話
就要看為什麼要離婚了
之前的離婚協議書
當然是沒效= =”
因為你們再次結婚了呀!
2007-02-19 08:48: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顧★〞≡ 3 · 0⤊ 0⤋
若沒有公開的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作證,則您的再婚無效,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待勝訴判決確定後,持判決至戶政機關辦理撤銷婚姻登記。
2007-02-19 08:47: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