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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廠商提供的樣品,拍照後放上奇摩拍賣,10天後被其他家公司控告侵犯新式樣專利,請問我沒有生產,也還沒有銷售,只是登廣告販賣...我要揹負刑責嗎?

2007-02-16 21:25: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沒有生產1個,也還沒有銷售,對方公司卻說我已經公開登廣告販賣,要求我賠償......合理嗎? 請各位法律大大伸援手...感恩不盡.

2007-02-16 21:34:02 · update #1

3 個解答

新型專利要指控他人侵權不是這麼單純的,必須提出技術報告(約等於審查報告中之搜尋報告),不然被告若提出反控,認為專利權有疑義,很可能專利權會被撤銷,更有可能得付出賠償。
意思是說:對方要告你侵權還不是這麼簡單的咧!何況你只是在奇摩網上拍賣商品,又還沒賣出。
不過,為了避免麻煩,仍然建議你撤下商品,並且與原供貨廠商研究對策。你們應該把對方專利公告好好研究一下,看看是否真的侵權,許多時候是商業競爭對手惡意騷擾,並不是真的侵權。不過我可以確定的是對方可能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了。
目前在台灣的專利侵權是民事賠償,只有金錢賠償,而其賠償尚需作鑑價、技術報告、侵權認定......流程一大串,如果你的侵害(如果真的確認是侵權)也是這麼的微小,對方來告你豈不是報酬太低?但是製造廠商如果是大量生產有很高的利潤時~~~~那~~~就有得賠了。


2007-02-20 12:55:40 補充:
我國專利法第85條第3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故意 (willfulness) 的論斷:是行為程度的問題,必須依整體之情事,由有權之人考量多數因素,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達到「罔顧」他人之專利之程度,而應受到法律特別的加重懲罰。

2007-02-20 13:07:10 補充:
我國專利法,已完全廢止專利侵害之刑事罰則(自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實施)。是否發生專利侵權為一種相當專業的判斷,一般不熟悉專利的專家也很難判定是有專利侵權行為,何況一般產業界。

專利侵權除罪化後,侵權人無任何刑責,今後專利權人不能以刑事扣押、搜索之方式取得證據資料,遏阻損害擴大,一切均依照民事程序進行。

2007-02-20 13:12:03 補充:
依據專利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三種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法院囑託專利專責機關或專家代為估計之數額。
除前項規定外,發明專利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依前二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2007-02-19 12:03: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請問 那若是大陸有申請外觀專利 在台灣就不能了嗎

2015-10-21 18:01: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專利法對於專利權人的保護
是禁止他人製造、販賣
為販賣的要約(也就是登廣告,上面有聯絡方式和標價)
也禁止他人進口
但這是對於已經取得專利權的人而言的保護
對於尚在申請中的就不是這樣
只是針對商業上的實施行為
可以請求補償金
至於廣告算不算商業上的實施行為
應該算
所以,對方是可以跟您請求補償金的
而專利法的處罰並無涉及刑責
都是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問題



2007-02-17 13:42:50 補充:
如果是損害賠償
要看看您有沒有抽象輕過失
也就是有沒有盡到
一般人應該注意的情況
由於廠商提供您樣品
一般人應該會想到可不可以賣的問題
所以司法上是期待
只要是一般人
都應該要去查詢一下有沒有侵權的疑慮
也就是問廠商有沒有問題
如果連問都沒問
就有過失
就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另外一種補償金
則根本不問有沒有過失
都要補償

2007-02-17 08:35: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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