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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被撞
車主肇事逃逸
被害人身體躺在馬路中央
我好心去幫他擋車
後來我媽得知
被我媽罵說用個籃子檔就好了
我認同
可是我爸更離譜
說打電話給警察就好了以後碰到不要管他
我就一直跟他辯
也吵起來
到最後他的結論是他被輾死也不關我的事
我真的很氣
可是我爸說的好像很有道理
這是真的嗎?
什麼非得警察來處理
什麼公證不公證
就連醫院也在我家旁邊
也只顧著打電話報案
完全不去"急救"
然後一個xx市救護車跑到我們xx縣
隔壁那家醫院連派個人出來都沒?
真的真的非得警察來了以後才能處理?
我爸一直跟我說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2007-02-16 08:02:17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呵呵哈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呀很奇怪
哪天我被撞了
結果醫院就在隔壁
沒半個醫生護士出來
非警察不先到不出來
這..臺灣哪條法律定的= =?

2007-02-16 08:09:20 · update #1

他反咬也咬不出什麼啦
他被撞暈在我家門口
阿不然我是要從我家開車10公尺去撞他
再開10公尺把車移回家喔..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什麼公證不公證的
真的我爸對了嗎= =?
是哪條法律規定警察必須先到?才能有所動作包刮急救
不然為啥連隔壁醫院的都不敢出來

最終..吵輸我爸了..

2007-02-16 08:38:19 · update #2

8 個解答

台灣病態史.....判決
2005-08-28 13:34:13

是的!「偏頗」的判決所反映的正是一個價值偏頗的社會。

我之所以說「偏頗」不是因為他的錯誤,這個判決本身沒有錯,因為是遵法而行。有問題的是,咱們的法官似乎就缺少了比法條更為重要的因素──情。

要是法官無「情」,那我們幹啥要法官啊!只要一部電腦跟程式就好啦!把當事人雙方、事發情形輸入,在用法條程式跑,如此罪狀判決不是比法官更「公正」嗎?要這種法官浪費納稅人的錢做啥!

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悲劇,陳同學的無奈與顏家人得傷痛,誰也沒資格批評他們。真正該批評的,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心態。法條之外,不外人情。而這人情不是私我之人情,而是合乎整個社會價值期待的情感!

這一堂社會課,你我都受到了極大的啟示,這堂課的代價是,台灣司法界的天大黑暗面。從此之後,想要作善事的人再也不能當下行之 ,而是須透過幾道斟酌:
第一道是「我有沒有能力?」
第二道是「他有沒有問題?」
第三道是「如果他有問題,那我會不會被告?」
這幾道的順序是有意涵的,而這意涵正嚴重扭曲了「善之本意」!
所謂「善之本意」是當下、直接、無我的。然而,注意到了嗎?剛剛那幾道順序是以「我」為開端,是私我的,而這種開端是否已違背善的本質?孟子所說的乍見孺子將落井,是人必定當下伸出援手。只是當今天的判決一出,同樣一件事情,可能會有幾種演變:

第一種是:我救了他,萬一不慎他肉體受到傷害,那我豈不被告?
第二種是:我要去救他,來不及救到,那我會不會被誤認為兇手?
第三種是:我救了他,也救到了,我會不會被認為是別有心機?
第一種情況最有可能發生,前陣子不就有這麼一個案例,一個情況緊急的病患被送到醫院,所有醫生都不在,只有一個受過高等急救訓練的人員在,如果不緊急施救,隨時沒命。於是他當下立即施救,也救活了,卻被家屬控告「非專業醫護人員」而施行醫療行為。好笑的是,那人竟被判罰款。法官無「情」,而家屬也未免太不懂「情」了吧!那人都救活了還被罰,更何況是救了人還受了點傷?
關於第二種情況,也不是不可能。曾經有人在四下無人車禍現場救人,卻被當加害人,這不是很冤枉嗎?
至於第三種情況呢,就是就是孟子所說的邀譽於鄉里,內交於其父母。

由上可知,台灣社會不論怎麼救人都會有事!

2007-02-16 08:28: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之驕子 5 · 0 0

((到最後他的結論是他被輾死也不關我的事我真的很氣可是我爸說的好像很有道理這是真的嗎?))
如果他被輾死了於法律上或許真的不關你的事,但我相信你一輩子良心都會不安的.

((一個xx市救護車跑到我們xx縣))
鄰近縣市消防隊救護車相互支援是常有的事,特別在鄉下一點的地方.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什麼公證不公證的真的我爸對了嗎= =?
是哪條法律規定警察必須先到?才能有所動作包刮急救不然為啥連隔壁醫院的都不敢出來))
做父親的擔心小孩遭受到無妄之災心情是可以理解跟體諒的,沒有法律規定警察要先到才能處理,醫生護士不出來救人只打電話的心態是可議,但也是社會的病態所致,大家都不想去惹麻煩,大部分的人要幫助人之前都會先想到會不會惹上麻煩,打電話報警或叫救護車也算是幫忙,雖然還能有更好更直接的方法.

2007-02-19 15:5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西澤爾 6 · 0 0

劉添錫 大大說的沒錯
其實你是對的 很有正義感
只是目前因為肇事者逃逸 有些家屬會直接反咬救的人 因為逃走的要不到錢
然後去救人的人 又可疑(自以為可疑) 不要白不要

我某堂課的老師(律師)說過 最好的辦法 就是救人之前 先找人證明或拍照
這個是比較正確 以及保護自己的方法 證明原本現場的樣子 證明不是你撞到人 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警察到 只是因為這種案件太多 要懂得保護自己 多加一道程序 就ok 救人不是錯誤

2007-02-16 12:04: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我覺得你很勇敢,你也敢提出問題,我很佩服你。
救人是第一,沒有錯,報警是第二。
因為救人要有專業,萬一人沒死,被你一救,結果死了,那如何?有的人很明理,知道你CPR,會感謝你,如果救死了,也感謝你,那是理智型的(如我是),可是有的人是不感謝反而指責你不該救(因為活過來成為植物人,有的被撞的是吸毒的活死人),在台灣不明理的人百分之七十以上,你那麼勇敢,你父母都不認同了,你就可以推知不明理的人有多少了,在物質功利是圖的社會,本無人情,何來理智?
建議:如有第三人在場見證,或能拍照存證,我希望你那顆善良的心不要被這貪婪自私的社會吞沒了(去救)。如無第三人在場就打電話報警(如我是,因為我不會急救)。

2007-02-16 08:36: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其實應該......說是怕那位被害人反過來咬你一口說是你撞她的吧!
而且有時真的是好心沒好報!!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壞人吧!!

2007-02-16 08:24: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佩歐 2 · 0 0

我覺得.. 除非那個人已經快要斷氣,你在去救沒關係!!!
但是如果他還有在呼吸.. 妳就趕快打給警察and救護車!!!
還有 就如你媽說的.. 拿東西擋著.. 之後就可以走人了!!!
(有人被撞情況下)
因為如果你幫人擋車的話.. 人家真的會誤會是你撞的!!!


在現實社會裡.. 妳救他,他反而會覺得那是你害他的 !!!

2007-02-16 08:10: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blythe 5 · 0 0

你沒錯....只是家人怕你扯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怕沒人看到..以為是你撞到他的
你爸媽..罵你是正常的
通常這時候就要找一位路人或旁邊有看到他是別人撞的來當你證人
如果能記下逃逸車的牌這是最好的
有些醫生也是會怕急救失敗而家屬來告他
所以大家都會任為交給警察來辦

2007-02-16 08:08:5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達人 2 · 0 0

首先,先給你的見義勇為鼓鼓掌。
你的表現已經是在現今的冷漠社會中少有的。
應該給予肯定。

再來,在現今冷漠的社會上,
你去幫助他不是不對,
但是你能保證他醒了之後不會反咬你一口?
以上,我想這是你父母想跟你說的。

難保你救了他,他就會感激你。
也有可能你救了他,他卻說是你撞的。
畢竟有目擊者,也不見得有人願意出來替你作證。
很多人都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家都是這樣的心態造成現今社會的冷漠。

這種事情的確是很讓人心酸,
也很讓人無奈。

2007-02-16 08:08:4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夏日陽光男孩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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