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前幾天我要去上班的時候,發生車禍但我並無撞到人,
車子也沒有擦撞痕跡,我不知到有事故所以我就去上班,隔天警察
打電話去我家,我才知道發生事情。
當時因為有好幾台車在停紅綠燈我剛好也在內,但被害人不確定是
我就說我,他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我的車,而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
下被說是肇事逃意,但被害人無重傷只是跌倒無痛處。〈人好好的〉
隔天到警局作筆錄對方不願意私下和解,〈因為他無傷想說我倒
霉,以一萬元向他和解但他不肯,所以他請調解委員會〉找了調
解委員會人,但調解委員會人原來是他的家人,我該怎麼處理?
這樣我不是吃虧?因為工作薪水不多想說是否能以最好方式和解?
2007-02-15 18:41: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就是你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基本上你已經到了調解委員會了
因為我沒有看到警察局的筆錄因此不知道是否有不利於你的筆錄
其次你也很不該
基本上若真無擦撞痕跡以及現場監視器錄影存證
在法律證據上來說你是無罪的
你也無須理會
但是基本上看到你已經到了後半段調解委員會
代表某種程度上你已經潛在認同自身過錯
現在的你只能看當初你的筆錄是否有不利於你
例如筆錄上面"明顯"寫明擦撞後逃逸或是置之不理等類似相關字眼~~
如果有很抱歉~~肇事逃逸是確定了那麼你真的是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因為對方比你了解法律
肇事逃逸跟一般車禍處裡等字眼在法官面前是不同文意定義
總知你先回想一下筆錄是否有不利於你的文字意義
如果沒有~~妳又何必為了到底有沒有撞到他而煩惱呢
2007-02-15 18:52: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呆呆霖 6 · 0⤊ 0⤋
1.車禍必須有肇事責任才有刑責與賠償問題!
2.您並未發現,則本件「肇事逃逸」要件是否符合....仍有待調查釐清。
3.本件除非對方與我方有「因果關聯」並必須舉證,否則不能「說」我方有罪!
2007-02-18 05:25: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調解委員會的人原來是他的家人,那麼依法可以請他迴避。
2007-02-15 20:19: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人沒受傷,肇事逃逸屬告訴乃論,
也就是對方不告你法院就不受理
所以和解是不錯的方式
但和解也不一定非去調解委員會談(請調解委員會是不必花錢的)
不過現在您要表現的是"誠懇"而非常想和解的態度
當然對方若獅子開口,您的態度還是得告訴他
"不可能"
另外您也要開始收集有利自己的證據了,以備將來呈堂證詞,當然對方也必須找出證據,證明你撞他!!
若上了法院,就要請律師出馬!!不然你一定吃虧
2007-02-15 19:04: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這該不會是詐騙吧?!
不過這樣正常來說應該你沒有責任,畢竟你不知情阿
更何況他怎麼能確定是你,自己都不確定狀況下就隨便找人來充當嗎??這也太離譜吧!!
還給他一萬,如果是我,我就會要求提出證據來,沒有照片或其他證據前,就不要去承認,免的後續更多問題產生
再說他又沒有受重傷,這樣要要求啥ㄚ?? 一切不是都很不合理嗎??
和家人或朋友討論後再做一些決定吧
2007-02-15 19:01: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