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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九十四年買了一個房子因為前屋主有欠民間借款的錢我不知情是因為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債權人查封我的動產我才知道而那些動產是我買屋子時連同一起買下可是沒有造冊或是買賣證明這幾年我也有在增加動產也都一同查封只有房子的買賣證明那我如何抗告或是證明我有去找過代書他說我戶口沒遷入而債務人的戶口沒遷出所以法院的認定是那些動產屬於債務人的他說可以要回來要請律師打官司一次要五萬算一算我那些動產也差不多八九萬有點划不來我要如何向法院證明那些東西是我買的屬於我的我三月十六日要拍賣了急急急急

2007-02-15 18:40: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blu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一般債權人查封債務人屋內動產傢俱,法院是推定屋內東西為戶籍的戶長所有;雖然原屋主戶籍未遷出,而您戶籍未遷入,但如您能證明屋內部份物品是屬於您所有,如家電物品購買收據發票,法院不會強制查封的。
縱使無法證明,至少您能提出地政事務所過戶證明,94年時房子所有權已經為您所有,而且家裡水電支出也是您在繳納,證明房子您也進住很久。
要向法院表明上述情況,您必須以書狀提起第三人異議。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2-16 05:45: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1.拿房屋權狀向戶政機關辦理除戶長(前屋主)的動作注意請戶政證明前屋主無居住之事實。
2.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凍結拍賣

2007-02-16 10:35: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明 3 · 0 0

既然你在94年買了該房子
表示那房子是你的
你的房子
所有權人也必須是你本人
至於前屋主(債務人)欠錢應屬於前屋主的事
然而為何你的房子還是要被拍賣
其因有下:
1.買賣房子你屬於私下買賣,過程中需過戶時,可能因它項權力部分(欠錢部分),未塗銷而無法過戶,那是你的過錯,未查清產權,導致錢給了,房子還不是你的,除非你有和債務人簽立買賣契約書,向法院聲明異議,並出示買賣契約書,然而也僅止於能造成不點交而已,你再經由法拍買第二次(較便宜的方式)
2.你與前屋主(債務人)刻意製造不點交,好讓房子無法拍賣,不然怎麼可能買賣房子如此不慎?

2007-02-16 00:21:32 補充:
如果如上訴點2,表示你可能是海蟑螂
如果是點1,那你可能是受害者
向前屋主提出告訴

2007-02-15 19:17: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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