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有期徒刑六月執行日是二月二十七日依新法可以提出申請罰金那麼我提出申請罰金法院回文日期如果超過二月二十七日那麼這樣要不要先去報到(是第一張傳票又逢農曆新年)我該怎麼辦
2007-02-15 15:05:4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168.169條等罪,是7年以下之罪,不能易科罰金,
否則,只要被判6月以下,皆可易科罰金.即使法官未為諭知易科
罰金標準,可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更裁諭知易科罰金標準,即可
由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 (雖然我的傳票沒寫易科罰金標準是不是可以適用上面我所查到的這個資料)
2007-02-15 19:19:54 · update #1
我之前有先跟高等法院申請他回文說等判決確定後再由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易科罰金則算標準(那是不是只要不是犯七年以下之罪六月以下發傳票的檢察官都會自動諭知罰金則算標準)
2007-02-15 19:24:33 · update #2
在補充一點因為有一點疑問就是說執行傳票寄來時把有期徒刑六月寫錯寫成二年我有請律師寫書狀進去做更正那麼法院會再從新寄執行傳票嗎
2007-02-15 19:29:36 · update #3
我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沒寫可依科罰金也沒寫說不可以易科罰金耶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2007-02-16 05:55:52 · update #4
那我是不是可以裁定申請,行政命令
2007-02-16 05:57:47 · update #5
那如果申請期間新的報告書超過報到日期會不會通輯我(聽說發第一張還不會通輯是不是真的)我合乎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六月最重本刑五年以下
2007-02-16 06:02:22 · update #6
** 當初法院判決書上如有寫有期徒刑六月< 得易科罰金 >,這樣
才可以罰金,,,,現在地檢署通知要二月二十七日報到執行
,如可罰金,當天去報到就直接繳罰金就可以了,不必回文法
院,當天如沒繳罰金,就要入監了 .
2007-02-16 09:44:41 補充:
**依照刑法第 41條,犯本刑五年以下,而受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以
XXX元,易科罰金,注意哦 < 得以 >,並不是說一定可以易科罰
金,如果判決書上寫判四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這樣就不可罰金
了,這是有案例的 . 你是七年以下,這就無法罰金了,因為不
管裁定,申請,行政命令,都不可超越法律 .
**如果刑期寫錯,最好是能親自跑一趙去更正,因為請律師寫狀還
要花費許多時間,說不定新的報到書會超過報到日期 .
2007-02-21 08:54:26 補充:
如果判決書都沒寫 <得易科或不得 >,最好直接打電話到地檢署執行科詢問,他們的答案是最快的,因為用書面的時間會拖很久 .
2007-02-15 15:24: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