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最近國民黨的主席馬英九因為特支費案被起訴..
而且他也遵守諾言辭去黨主席,順便宣佈參選2008年總統!!
這些我都沒意見...
反正這是他自己的事,他如果真有本事可以選上就去參選吧...
反正選票是大家自己的,大家喜歡投誰就投誰,又沒人強迫你投給誰..

我相信當官的百分之一百都會污錢!!!!!
今天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起訴!!
那前桃園縣長呂秀蓮呢??
前宜蘭縣長游錫崑呢??
前台北縣長蘇貞昌呢??
前高雄市長謝長廷呢??
以上這些人真的都清廉嗎??
希望檢調單位能一視同仁比照馬英九案如此有效率去查查他們!!!

相信司法是公正的,而不是政治介入司法!!
相信大家都不願把自己的納稅錢被他們給污走吧!!
我就不相信那些人有多清廉!!
由衷期待會有答案的那一天...

2007-02-14 18:24:2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玉骨冰清白無垢 3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如果答案他們是清廉的
我一定會投他們的

2007-02-14 18:27:31 · update #1

6 個解答

一如預期,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國民黨在第一時間,召開臨時中常會,馬英九毫不含糊地請辭黨主席,兌現他的承諾。不必懷疑,此案掀起的政治風暴,不會亞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
  如果這是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標準,未來,舉國也將睜大眼睛,看著檢方如何處理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綠營呂游蘇謝在內眾多天王的特別費案。
  馬英九案是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遭綠營檢舉後即行偵辦的案件,無庸置疑,此案從一開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但檢調辦案講究證據,不問藍綠,檢方會在偵辦後以貪汙重罪起訴馬英九,最重要的依據即是認定首長特別費屬「公款」,必須支出、使用,不得納入私帳,講白了,花完了反而沒事。此一認知顯然與法務部去年十一月指首長特別費與「實質補貼」,迥然有異,起訴書更直指法務部此說係「獨創新解」、「並非通說」。
  檢察官的見解是否合乎一般認知呢?坦白講,首長特別費的起源,就是在補貼首長開支,不論是犒勞、饋贈或人情往來,早在四十年前,監察院即糾正過行政院,認為首長特別費淪為變相津貼,應予改善。但是,四十年後,何以情況未加改善?甚至,從主計審計的核銷程序中,讓首長更容易視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原因很簡單,特別費入私帳,非出於首長的要求,相反的,這是主計單位的規定,而且所餘還不必繳回。
  持平而論,就社會觀感而言,特別費即使是貼補首長用度之不足,但也應用於公務支出,首長的人情往來,某種程度也被視為公務;但是,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制度卻讓首長一夜醒來,竟成為貪汙嫌犯,不禁要問,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是否也得負點責任?不要忘了,全國六千五百各級首長,有大部分的特別費入帳,都是用這個方法。
  查黑中心傾盡所能,查遍馬英九與家人的所有帳戶金錢進出,大至捐款小至每個月的瓦斯費,逐筆核對,確認有一千一百多萬的落差,屬於馬英九沒捐出或沒用完,而納入私帳者;這就更弔詭了,因為,這筆款項結結實實、一文不漏地,列入馬英九的財產申報。換言之,這份起訴書的犯罪事實,竟原原本本地被貪汙嫌疑犯,絲毫不掩藏地公諸於世,那個主觀有犯意的貪汙者,會愚蠢地把貪汙所得公告大眾?檢方指摘馬英九係以「詐術」詐領財物,這種笨方法都稱得上是「詐術」,馬英九特別費案真可列入「詐術奇譚」,引為負面教材了。
  檢方清查馬英九和家人帳戶,包括台北(富邦)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兆豐銀、國泰世華、郵局,馬家日常開銷支出與進帳可謂鉅細靡遺地在起訴書中呈現。檢方未採信「大水庫」的說法,即凡非出自特別費帳戶之支出,包括捐款,都難謂用自特別費,即使馬英九按月匯款給夫人周美青,周美青個人捐款亦不被檢方認定為特別費支出。如果這是檢方心證認定的標準,同樣的,政府在首長特別費未來支出上,亦應明確規定專款專戶專用,才不會釀成制度陷人於罪,入罪者卻一無所知。
  無可諱言,根據政府對首長特別費的規範,很清楚界定為「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同時,「以檢具原始憑證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在這個規範下,絕大多數首長均列報到最高限額半數,但還是有少數首長,或者未支用餘款即不請領,或者根本不支用無須原始憑證申報的特別費。
  馬英九自持清廉,卻非「少數中的少數」,他依循大多數首長的行事方式,不但請領完畢,甚至常在支用未發生時,即先行請領,成為檢方認定他「使詐」的主因。面對現行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辦法,首長們不踩到法律紅線的辦法只有二種:一是狠狠地把錢花完,不論這筆錢入帳與否;二是摳門到一毛不花,最好領都別領。馬英九既領了,只能認了,檢察官最後請求法院對馬英九從輕量刑,因為馬英九最後還是全數捐出,「已無犯罪利得」。馬英九大概想都想不到,一生字典沒有「貪」字的他,會因為不夠「廉」或不夠「奢」而入罪。
  就像國務機要費掀起政壇風暴一般,馬英九特別費必然又要掀起另一波政壇風暴,對即將面對二○○八大位競逐起跑的藍綠天王而言,這都是無法忽視的變數。但是,我們寧可相信,檢察官心中無藍綠,政治因素也不該是檢察官辦案的考量,即使全國可能有過半數民眾無法置信、甚至接受這個起訴結果,但司法程序走到這一步,除了尊重別無他法;接下來,檢方如何處理綠天王在內的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包括馬英九的同案被告司法院長翁岳生,我們拭目以待。

2007-02-14 19:18: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3 · 0 0

我看現在不貪污的微乎其微,誰沒私心呢?我認為馬英九也有私心也會貪,四大天王也有私心,那至於貪,檢調還沒有結果出來,只能說陳總統跟馬英九是死對頭,互挖對方的事,2個都是台灣2大黨的頭頭,要擊垮對方就是要擊垮龍頭,卻搞的兩敗俱傷,何必呢?安安靜靜的治理台灣,不是更好~~

2007-02-14 18:51: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網路遨遊 1 · 0 0

看到錢不貪的人....很少吧
如果是我,多多少少也會貪
只是
我拿錢 我也會認真做事
有些人拿了錢還擺爛
只管自己大魚大肉
卻不管百姓死活

我個人認為
馬英九算是有在做事

2007-02-14 18:40: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nie 3 · 0 0

一定會貪污吧= =

你愛不愛錢?祇是貪污的多不多 有沒有被發現而已!
不然為什麼那麼多人要出來選立委那些有的沒的一堆~_~


有效率有效率有效率~~
檢調單位是因為有人出來報料才會去調查巴
不然誰要自找麻煩呢 = =

忙也是領那些錢
清閒也是領那些錢 = ="

2007-02-14 18:33: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토끼 1 · 0 0

基本上那只是政治鬥爭
特別費哪一個市長沒拿過阿
拜託
只是說馬英九說話有點誇張啦
說什麼絕對清廉 無黑金 反貪腐
鬧的執政黨看不過去了
一堆立委開始砲轟
鬧的現在 黨主席丟了 選2008比較重要
司法可以說是絕對公正的
司法只要有證據 就能定你的罪
在司法界 證據才是王道
你要知道這點
沒有證據 就算檢察官在怎麼翻 怎麼起訴
法官只相信證據 至於政治迫害
那要看人摟

2007-02-14 18:32:3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奶油拔辣手 1 · 0 0

多少都會貪吧 這世上誰不愛錢呢 = =
這社會啊...搖頭

2007-02-14 18:27: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悠悠滅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