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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 滿15歲
從寒假開始我常常被鎖在家裡出不去
而且常常1人在家
請問我家人有無犯法??
我又該怎麼辦?

2007-02-14 10:58: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wait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上你屬少年(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受該法的保護及約束
2.另依據第30條的規定: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遺棄。
二 身心虐待。
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 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
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
、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及第32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
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所以你可以依第30條第2項向警方檢舉受身心虐待!而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你的父母),將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
姓名。

2007-02-16 09:53:12 補充:
前述是要告訴你法律的依據!而不是教你提告喔!
偶小時後也被關過說!
比較好的方式不妨與你家長溝通一下
你已長大懂得照顧自己和弟妹了
可以不用像關犯人的方式被囚禁

2007-02-14 12:22: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示申日月 7 · 0 0

小妹妹:
你爸爸、媽媽或是家人,要出門去賺錢養活妳和這個家!已經很辛苦了!
妳在家應該有食物吃吧?總不會把妳餓了吧?
妳家人有把妳〔遺棄〕還是〔身心虐待〕嗎?如果沒有.自然不構成任何違法情事.妳想太多啦!~~~
家人出外賺錢很辛苦!妳應該多體諒他們~
  許多窮困家庭的小孩.要幫忙家事外.還要出外賺錢.妳有看過在路邊、電影院、公共場所..賣口香糖的小孩嗎?妳有看過報紙報導:單親父母帶著小孩自殺嗎?...妳應該慶幸.妳已經很幸福了!
  快過年了!一個人在家.幫忙掃掃地.拖拖地.擦擦桌椅櫥櫃.洗洗碗....等家人回來.告知他們.妳今天幫家人做了什麼事情.家人會很窩心的感謝妳唷!

2007-02-15 06:50: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你自己~拿起電話~撥110

他會很明確告訴你答案

2007-02-14 11:07: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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