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文沒看到相關問題..開版問較快~
請教懂法律的人關於網路資料的取用問題
就是:
在網路上使用的圖片連結方式,在自己網頁上貼出的圖片非自己所屬,而是在不認識的網站上的圖片作連結方式而呈現出的。
就像[知識+]實習生等級以上,在運用圖片連結功能貼圖作答。
請問,
1. 連結哪些網站上的圖片會構成違法呢??2. 一般官網或者有秀出哪些字眼的最好別碰呢???3. 開放式網站的圖片如論壇,網拍,部落格..等,
=> 較有分享性質的是否就可安心連結??4. 既然都上網公開圖片了,是不是就等同認命被分享呢?? => 不然就自設防複製和連結功能表示禁用啊??!!5. 或者告知該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懇請指教,銘謝在先!!!!!*******************
2007-02-13 21:31: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勾登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無限快樂]大大的指教!! ^^
依你的說法..大家都違法了耶~!!!?? @@a 繼續我的疑問:
1).大家都從網路上抓圖存自己檔案(硬碟),自己看高興用!!
2~3).所謂[著作權]是[與生俱來]囉?? 也就是說看著作者樂不樂易分
享而已???!!
4). 同樣的我在外國網站上看其聲明不准轉貼某日本作者著作權的圖片,
要嘛請自己拿去私人用但不可公開用,不然被發現站長要把所有圖片拿掉!
=> 跟你提出的不可私存不同,那只是站長的個人選擇嗎??
5). 所以結論是圖片連結是網路上短暫視覺觀賞,未入私囊,構不成違法???!!
2007-02-15 20:04:56 · update #1
再問:
1.若引用[著作權法第91條的重製罪],電腦網路產生的犯罪抓不完耶!!?@@
2. 是否能說有些情形[不合法]?? 就是尚無理想精確法案規範?
3. 而[不合法]非必然[違法]範圍,沒法可辦,所以構不成犯罪條件??
啊~~不好意思有點亂!! 先這樣亂問有請再指教~ Orz
2007-02-15 20:11:59 · update #2
1.重點在連結這個動作
如果是包括將來源圖片
複製到自己硬碟中
那就不行,因為侵害著作權法第91條的重製罪
2.這樣的判斷方法不準,即使沒有標示聲明的
也不能碰
3.論壇網拍部落格上的照片,也有著作權
4.非也,上網公開本是原創者所享有的公開發表權
不等於他同意複製轉貼copy,這些動作是要另外
得到同意和授權的。他之所以沒有防複製
可能是因為他不知道怎麼設定哦,而不是他同意複製
5. 提供網址如果不涉及複製到自己電腦硬碟
您只要提醒網友,也不要複製到自己的硬碟儲存
當然瀏覽過程中的暫時性重製
著作權法是允許的,因為關機之後就不存在了
2007-02-14 02:54: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
[原告]、[被告].[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只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尋找.[法律證據].法律權益。[經驗法則].[法理法則]..[證據法則].[案情的內容]條例分則還有細則研究看看[尋找法律權益證據]是否適合你們使用,案情複雜.此案為公訴罪. .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
2014-01-22 11:12:00 補充:
1.拍賣網刊登有【商標.網拍不小心觸犯,商品,商標法.商標人】拍賣網刊登有商標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商標人同意.,才能達成法律上正確的依據,以保永久性不必要的麻煩。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解開法律的謎題【複雜每個行業】.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動偵辦犯【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公訴罪行]刑期
參考資料:請搜尋 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
2011-06-30 08:35: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