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某運動品牌的商標,製成貼紙販賣,被檢舉現在再等法院的傳票,請教有人知道這樣也是否違反商標法呢?
1.這品牌只製作衣服,鞋子,包包,並無生產貼紙,這樣我算是仿冒嗎?
2.還有對方會向我求償嗎?
拜託各位我法律常識不足,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好嗎
2007-02-13 07:44:1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夏天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to:enic
感謝您的答覆,小弟還有疑問請教您,某運動品牌的LOGO只是英文字組合加上一個他簡單的圖形這樣也算是您所提到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嗎?(前提是他並未將商標指定再貼紙上)
還有就是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罪嗎?是不是跟對方和解就沒事了?對方是運動品牌廠商委託的法務人員那我是應該跟廠商和解還是他委託的法務人員?
然後刑法254條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
外國輸入者,處二千元以下罰金。這是用於我的身上嗎?
真的很感謝您專業的給我解釋,真的很謝謝您
2007-02-14 04:18:38 · update #1
1、按商標法第17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備具申請書,載明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及其類別,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所以,申請商標時,除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足以與他人區別的「標識」外,尚須指定於特定之商品或服務。由於您並不是用某運動品牌的商標拿來製作衣服、鞋子或包包等,而是拿來製成貼紙販賣,所以,某運動品牌的商標是否有指定使用在「貼紙」這個商品上(商品組群代碼160301,貼紙、塑膠貼紙、音樂貼紙、汽車裝飾用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之自黏性塑膠貼片、塑膠製車身裝飾用反光貼紙、塑膠製車身裝飾用反光貼帶、紙製車身裝飾用反光貼紙、紙製車身裝飾用反光貼帶、紋身貼紙、移印用圖樣、轉印圖樣、轉印貼紙、指甲裝飾用貼紙、指甲彩繪貼紙、可壓式之裝飾圖案貼帶),是您是否違反商標法第81條規定之重要關鍵。您可以試著至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網址http://tipo.hinet.net/TIPO_DR/index.jsp。
2、如果對方未將其商標指定使用在「貼紙」這個商品上,則您並未違反商標法之規定。相反的,您可能就違反商標法第81條的規定了(請參閱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959號,被告是販賣哈姆太郎系列靜電貼紙,由於被告供稱是第三人賣給他的,所以以商標法第82條規定處罰金新台幣壹萬元)。
3、但如某運動品牌的商標是屬於「圖形或記號」的標識,且達一定之創意,可能會被認定是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您未經同意即將其製成貼紙販賣,另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4、無論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法規定,商標或著作權人均可能向您請求民事賠償。如果確定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倘使知道您共賣了多少金額,那他就可以以您全部的收益主張他的損害額(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或是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3款,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同時依商標法第63條第2項,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而著作權法第88條第2款也有類似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5、請不要過於緊張,因為是否構成犯罪決定因素很多,我只是依據您所提的簡要事實假設其為真的情形,所為之推斷。僅能供您參考,事實上應該要詳為閱覽所有的相關證據才能為精確的判斷。
2007-02-15 17:47:10 補充:
按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凡具有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且達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者,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包括兩個要件,一為獨創性,須著作人原始獨立完成,未接觸抄襲他人著作;二為創作性,須基於人類精神作用,且具有最低程度之創意。
2007-02-15 17:48:32 補充:
例如NIKE及打勾的圖型,我個人的看法是NIKE本身是商標名稱,並無任何可辨識之文字涵義在內,應尚未達著作權應保護之最低程度的創意;再者打勾的圖型,是一個常用的符號(例如老師改作業或考題,會用以表示正確的意思),是否具獨創性及創作性也非無疑。所以,我認為NIKE單純文字及打勾的圖型(如經過美工設計,就必須另加探討),並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但仍是商標法保護之標的)。(再次聲明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並不代表法院最後的看法)
2007-02-15 17:57:26 補充: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所以,第91條第2項是告訴乃論之犯罪。如和解告訴人在法院刑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可以撤回告訴。當然就不會構成犯罪。如委託的法務人員有提示廠商合法的授權書(必須有特別代理權,得代理處理和解事宜),您直接與法務人員談即可。
2007-02-15 18:06:52 補充:
商標法第82條的規定,是指明知為仿冒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是刑法第254條之特別規定,直接適用商標法第82條的規定。適用第82規定的前提是您並非自己製作貼紙,而是賣別人製作的仿品,如果是自己製作則是構成第81條。
2007-02-13 16:20: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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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2:38: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申請行政商標法.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證據的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因為註冊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作權...在
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因法律就.[舉證的責任],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3-08-28 10:59:47 補充:
1.因為代理商有申請註冊商標?
2.台灣屬地主義商標。違反商標法.產品附有【拍賣網刊登有商標.網拍不小心觸犯,商品,商標法.商標人】拍賣網刊登有商標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商標人同意.、解開法律的謎題【複雜每個行業】.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
.3..合法的法律途徑.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侵權商品化等等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 商標圖案, , 商標英文, 商標r, 商標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
2013-03-08 06:43: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如果是知名商標的話
你這樣做還是有違反商標法之嫌
雖然是與對方屬於不同類商品
不過若是有減損或弱化知名商標之情事,還是算侵權(本case 應該是這樣)
2008-04-03 07:14: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nono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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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 07:50: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Thomas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