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房東簽約簽到今年6月底
之前我朋友單獨一個人留在我租屋的地方(她並不是房客
我們和房東一起住)
被房東撞見 當時她並沒有說什麼
在今年1月份的時候
房東說因為我窗戶沒鎖
她有從窗戶那拔了我房間的冷氣插頭
我覺得很沒隱私!!
為什麼她不叫我拔??拔了也不主動跟我說!!
非得等到我問了才告訴我!!如果我不問她不就都不說了!!
1月底的時候因為我朋友(跟我一起租的房客)在房門貼了一張紙
上面寫說:不要亂進我們的房間否則會有綠影機監視著你
房東就生氣了!!還罵了我一頓!!(又不是我貼的!!)
當天她就跟我說如果你們住的不愉快的話
那搬走算了!!我押金也不扣你們!!搬走算了!!
還提之前我朋友一個人在那的事!!說她覺得很沒隱私!!
說她是租給我們不是租給我朋友!!
那她哥哥為什麼就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
她也沒有租給他哥哥阿??
我們找到另外的房子後
她又想反悔!!
她說希望照合約走!!
可是當初是他先趕我們的
也說不扣我們押金阿!!
我們該怎麼辦??
2007-02-12 12:00: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合約上並沒有說
租給你的地方
不允許你的朋友進出
所以他無權干涉
覺得沒有隱私 那他當初就不要租給別人
偶而合約上會說明不許朋友過夜或是之類的
但是除非他有證據 你朋友天天住在那裡
不然沒有權力去干涉你朋友的行為
也沒有扣押金的權利
至於現在你們找好房子要搬
由於你們當初沒有把他希望解約的承諾寫下來
所以法律上變成你們搬走就是解約
(當然這也就是他賤的地方 現在有利於他 當然就照合約走
通常這都是小鼻子小眼睛的家庭主婦**事)
現在最簡單的事情就是
如果另一邊沒下訂金
就不要搬
然後繼續你的生活
平常保持收證的習慣(錄音 照相 他要毀約 請他寫信簽字)
怕他進你們房間 直接把鎖換掉
搬走之前再把鎖換回來
平常就不要理他就好
基本上房東沒有進出房客所租的地方的權利
法律上應該有規定 要進入房客的地方 應該要有多久之前的通知
應該就這樣
2007-02-16 12:33: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chael 3 · 0⤊ 0⤋
嗨!!
只能說你遇見一個出爾反爾的房東啦
就契約精神來說
會以書面契約作為主要依據來源
所以事情演變到這裡來看
還是會依照你們雙方所簽的契約內容來走
如果房東並未實質同意不扣押金的同意你提早搬家的話
我建議,還是等到6月期滿再搬
以免損及你的退押金的權益喔!!
2007-02-12 12:1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2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