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凌晨回家時,因為沒有租車位,所以車子都是停外面。
那天是停在住家南平路的橋上(和桃園春日路和經國路垂直),他為了停進去那個位子,移動了放在那裡的機車(旁邊住家放來佔位子的吧!),離去時車子鎖的bb聲使機車主人打開住家鐵捲門出來探看。
我男友當時躲在一台箱型車後面偷看他,那個男生站在那看了很久,然後把機車騎到別的地方停,我男友才離開走回家。
再走到家樓下的大門時,聽到碰的兩、三聲左右,我男友就覺得不對勁,又走回去停車的地方看。
結果....車子被砸....擋風玻璃和右後視鏡.....
當時巡邏這的警察剛好來,我男友就跟他說他車子被砸,警察居然說沒辦法,沒有當場看到逮人,沒辦法抓人,警察只有上前跟那個根本就是犯人的人問一問話而已.....
後來我男友就把車開到別的地方去停了。
法律難道是保障壞人?我覺得是ㄟ.....
是笨蛋都知道誰是砸車的人吧!?
我想問的是
1.報警備案有比較好嗎?有差嗎?
2.車子出事後移動過位子還可以報案嗎?
3.如果想追訴法律行動,
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至於監視綠影器....
南平路好像沒有ㄟ....
我男友上個月才在南平路被偷車~
要是有監視錄影器的話就好了....
哀....我很氣憤ㄟ!
小女子我氣份到了最高點!
這個社會是怎樣!
臺灣人到底怎麼了!?
還有天理嗎?
你警察***是什麼爛態度!
你***機車主人的媽媽~
還出來幫兒子說話!
就是有這種媽媽~
才會養出這種兒子~
我真的很想拿美工刀刮他的機車椅墊~
拿粗鐵釘刺破他的機車兩個輪胎~
我真的很想報仇ㄟ!
可。是。 我又不想跟他們同流於合汙~
請各位給我意見幫助.....
><氣憤到心悸...(咖啡作祟?!)
2007-02-11 21:45: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還是有人建議我也跟他來黑的比較快?
2007-02-11 21:49:49 · update #1
Q1.報警備案有比較好嗎?有差嗎?
A1.報警備案是必要的措施!因為個人的財產有損失阿!當然要爭取自己的權益,不這樣做只會爽到歹徒及不做事的條子。
Q2.車子出事後移動過位子還可以報案嗎?如果想追訴法律行動,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A2是比較不好但非不行,可先將車子受損情況拍照下來並送維修廠進行估價後,可依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向當地管區警察局報案。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7-02-12 11:16:44 補充:
還是有人建議我也跟他來黑的比較快?
是沒錯!但是單圖一個"爽"字的代價妳願意承受嗎?
2007-02-12 11:23:06 補充:
版主你所說的"警察"處理方式是沒有錯的!
不是現行犯及有利證據的狀況下警方是無能為力的!
2007-02-12 06:15: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示申日月 7 · 0⤊ 0⤋
《刑法》裡的瀆職罪,跟ㄙㄙㄧ樣,有二種~
一種是公務員不辦事;一種是辦了不該辦的事!
所以,建議版主先不要喝咖啡(心悸),也先不要怪罪處理事件的警員!
您應該先將車子受損的狀況通通拍下來,並且,到修車廠估價;
然後,帶著錄音機、開這部車到事故地點,請對方出來說清楚!
嘗試讓對方透露:為何不讓別人停放、砸車、要怎麼賠...!!
安ㄋㄟ,才有救!!
來黑的,搞不好車子沒人賠;還要多條前科出來!
這才倒楣呢!
2007-02-12 01:35: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台灣盡是一些腦滿腸肥的爛警察,
自以為是的賤警察,
都該去死啦!
我今天就遇到一個警察臨檢,
故意處處刁難我,
一下子刁我開遠燈,(近燈壞了,明天輪休,要去修理啦!)
一下子刁我行照快到期,(我這兩天發薪水,才匯款過去而已,還沒寄給我啊!)
大車不攔,光攔我們這種苦哈哈的騎車族,....。
而且,好幾年前我曾在除夕夜被飛車搶劫,
結果兩處的派出所互相推諉責任,
好不容易做好筆錄了,
事後才發現全被這些該死的警察吃案了,
X的!難怪台灣的治安愈來愈差。
想到我辛辛苦苦賺的小錢,拿去養這些廢物,
想到就覺得很悲哀。(唉)
抱歉,利用妳的版面來抱怨這種問題。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
也能理解妳的忿忿不平,
希望妳的問題可以儘快做個解決。
2007-02-11 22:39: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