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公司的關係認識一位中年人,他已經結婚了。
因為業務的關係常常必須去拜訪他,每次他也都對我很好,例如幫我按摩肩膀,因為我肩膀常常酸痛。當下因為他是客戶,雖然對他的行為有點不太舒服,但是也沒有想到性騷擾的那邊去。
後來因為我離開公司,他知道我有信用貸款的壓力,所以他自己跟我說他願意免費幫我還錢,我一直說不用不用,他就很堅持要幫我還,我也問他要不要寫借據,他也說不用。我說可是我沒有辦法還你錢,因為我自己經濟也很拮据。他也說沒有關係不用我還。之後他就用匯款的方式幫我把貸款繳掉。
之後他就一直約我單獨出去,還說要約我去泡兩人湯屋那種的。我才發現他根本是想要包養我的感覺,明明他已經有老婆了。所以我一直想盡辦法拒絕他的邀約。可能是因為這樣,過了幾個月。他態度大轉變,一直要我還錢,還叫我每個月把薪水都給他。我跟他說我真的沒有辦法,而且當初他也說不用還啊?但是他現在卻說他沒有說可以不用還,反正就是一直逼我還錢。
我媽媽說,那就大家約出來談清楚,所以我跟他說,可以約他太太還有我跟我媽媽,四個人一起談個結果,可是他又不肯(可能因為他也怕他太太知道這件事情始末),他就說他要告我!
我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他真的告我,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這一切事實,當初沒有簽借據,也是他主動願意幫我還錢,可是他說他手上有當初的匯款單,他說我一定會打敗官司。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半?請懂法律的人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我不是不想還錢,但是我覺得當初我們都已經說好是不用還的,他自己也不要簽借據,現在卻這樣壓迫我,我實在很不甘心就這樣被他欺負。請大家告訴我我該怎麼半好嗎?謝謝...
2007-02-12 14:14: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非常謝謝大家給我的鼓勵跟建議,真的非常感謝。我還不知道它到底要怎麼對付我?我也只能先繼續我的生活,我會加油的。
2007-02-16 14:41:13 · update #1
謹就您之問題簡略回答如后:
1.首先,應先端視您跟對方有無訂立書面或口頭約定:
(1)依問題內容來看,應無書面,所以毋庸討論。
(2)那就討論有無口頭約定:若有口頭約定,則要看對方有無證人或證物(例如對話錄音)可證明對方幫您還錢係基於您跟對方借款之意思,若無,則無庸害怕,基本上,依您所示題意,對方就算有匯款單據,也僅可證明他有幫您還錢之事實,卻無法證明您跟對方有借錢之約定,是以,暫毋庸懼怕對方對您提起任何民事之請求金錢返還。
2.但是,您要注意以後跟對方之談話,絕對不可提起任何借款意思之自述,因為對方可能會有錄音之行為,可是會作為庭呈證物的。
3.附帶一提,您說要跟對方老婆說明清楚,您恐要注意一定風險,即對方可對您提起妨礙家庭之刑事告訴,所以,若真有必要跟對方之老婆談話,於談話之過程中,絕不要稱交往之事實事出於自願,而是要加重被脅迫相處之部分,一切都是對方脅迫,個人是處於不願意之狀態,以防止對方使出手段。
4.最後,建議您可以隨身攜帶錄音器材,例如錄音筆、手機錄音等,只要有跟對方見面或電話談話,都同時錄音,若對方有出言恐嚇或做出脅迫之行為,即可做為主張權利之證物。
以上,若仍有相關疑問,可跟我聯絡,互相討論,教學相長嘛。
2007-02-12 17:09: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不動 2 · 0⤊ 0⤋
他一定輸的
他是主動匯款的
又沒借據
你甚至可狠一點
說是他臨時缺錢~因是客戶
要維持關係~才借信貸幫他
他也答應要還~後來也真的還ㄌ
只是不知為何又要跟你追討
***********
建議你...隨身帶錄音筆
錄到他想外遇的證據跟他是自己硬要幫你還的證據
雖然只能當旁證~但已足夠了
順便告他性騷擾
**********
如有債務問題時
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無債一身輕~
http://tw.myblog.yahoo.com/jw!RVUS8oPCSUOOFmt0jFYpSowZ/article?mid=4
相信能對你有幫助
2007-02-16 05:5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1.就等對方來告你啊!沒有必要主動處理吧!
2.既然當初對方說不用還,你就先不要還就好了啊,到時候打
官司,由於對方有匯款單,而你沒辦法證明對方是免費替你
還的,最多就是回到原點,該你還的你還是要還就好了
3.況且進入官司之後,你可以據實(千萬不要講謊話),說你
們之間曾經是朋友,對方主動要替你還錢處理債務的,如果
法官採信,那你就不用還了(機率較小),如果法官要求你
證明你沒辦法證明,那也只是回到原點而已.
4.至於萬一法院判決對你不利,你記得主張一點,就是要求按照
銀行的還款方式與期限慢慢還給他,因為他替你還了,雖然
沒辦法證明是無償的,但是也不應該要求比銀行較苛刻的條件
2007-02-12 14:52: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