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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如果有前科的人還可以考公務人員嗎?比如說監獄管理員或者是戶政所人員跟郵局人員或任何公職人員

2007-02-11 19:25: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一、若先以法律的最高位階『憲法』(即任何法律都不能與其牴觸,牴觸者無效)來看,第十八條有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所以你有應考試暨服公職之權利,是憲法的保障,是誰也不能剝奪的。但這只是大原則上。
二、再依其他法律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七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結論:所以若你所犯之前科並非上述規定之情事,當然是可以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但在是否被任用方面,只要非犯重大之罪,相關機關之法規規定大都已改革為尊重任公職之權的。


2007-02-12 03:53:46 補充:
例如警政(警察)單位或調查局內的公務人員任用上,是否有(重大)前科可能就會規定嚴格些,一般之公務機關,應不會。

2007-02-11 22:48: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你可以看公務人員任用法

裡面有明列有哪些前科的人是不可以被任用的.

反之,若不在這裡面,自然就可以應考試服公職.

2007-02-11 19:3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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