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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要買房子要我當保証人。
銀行還沒有來對保,但是已有我的身份証影本及薪資轉帳証明,
如果我還沒有簽字蓋章,是否都還有反悔的權力?
但萬一她偷刻我印章及幫我簽名,是否會被銀行發現而對保不成功呢?
因為她就在銀行上班,我怕她和同事串共。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我在下個月就確定沒有工作,是否銀行也會拒絕讓我當保証人??
謝謝大家的幫忙回答。

2007-02-11 17:17: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如果你下個月確定沒有工作,那麼銀行"有可能"會不同意你
 擔任保證人,但是並不代表就一定會否決,因為有可能銀行不
 知道這件事情,或是知道這件事情,還是可以同意你當保證人
 ,並沒有違法之處。
2.銀行如果沒有來對保(就是當面看你在契約上簽名),或是來
 了你反悔不簽名,都不會因此負擔保證人的責任,至於什麼幫
 你簽名,非本人簽名當然對本人不生效力,且簽名的人有偽造
 文書的罪責,明知非本人簽名而作證說是本人簽名則有偽證罪
 的問題,這都是重罪,另外是否為本人簽名,若肉眼看不出來
 (大部分都看得出來),還可以送專業機關鑑定,很難被冒簽
 的。
3.建議:一來只要你不簽名就不會有問題,二來你可以告訴你妹
 妹,依據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的規定,辦理自用住宅貸款若已
 經取得十足擔保,是不可以用任何理由徵提連帶保證人的,因
 此應該向銀行爭取不需提供保證人。
4.

2007-02-12 07:2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只要你簽名願意當保人,他們就成立了.至於你有沒有工作那是你
的事情, 原則上你妹如果沒發生貸款繳不出來的事情之前都沒你
的事.萬一有一天你妹貸款無法付款, 她們才不會理你有沒有工作
或有沒有還款能力. 找不到你妹你就必需替她負起責任.
誰叫你是她的保人;
一般來說對保是要本人來簽名才能正式成立
但如你所說你妹在銀行上班, 若她硬是做假你也拿她沒辦法;
只是現在的人飯碗難保, 誰也不敢冒險, 除非和你妹感情超好
或是心地太善良, 容易相信別人才有可能發生,
不然如果被你發現去告她 偽造文書 不是得不償失
其實如果你想反悔你妹沒有強制的理由,
只是大家都是家人,好好跟她說應該會好一點.

2007-02-11 17:50: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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