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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陣子學校邀請社團表演金鐘獎的關係~
購買兩片生存遊戲用盾牌及破門槌作表演器材用~


原本學校出納組會以支票匯過去給廠商
但是因為教官有事先壂了約三千元的資金
後來學校改由現金發放
現金交給現任社長~
但是現任社長很.......散!!!
交由管理資金的學弟負責~
無奈管理資金的學弟把將近一萬一千元的現金捲走.......
學弟是社團幹部的好朋友~也就是小弟所述之當事人
但是第一次電話中表示家中辦喪事~所以不接電話(連續約30通電話~不接也不回)

第二次表示家中外婆因車禍骨折受傷~~此事已查證~


發款尚未下來期間電話一打就接~
金額發下後卻變成全部拒接電話
表示手機沒帶身上..........

曾經兩次找到他家去~
第一次找到~~
表示手邊現金只有2仟出頭~表示隔天就去匯款

但是隔天知會匯款後
廠商表示沒有此款項進入~
並且將存簿影本傳給小弟以玆證明~

目前正在查核該當事人是否有確切匯款~
匯款錯誤或者是根本沒有進行匯款行為
如果沒有進行匯款行為就表示以法律途徑~~

目前進度為處裡存證信函中...........其格式不知道是否正確@@

現在人電話打的通~~拒接電話!!!!!
第一次找到他家裡了~隔天"據說"已經匯入廠商戶頭
但是廠商一個禮拜後通知小弟一直沒有收到款項

第二次找到家裡~人不在~(跑去躲了)
找到他常去的店裡~~請店裡幫忙連絡~等他快五十分鐘
.......放鴿子!!!!

現在請問板上各位懂法律的前輩們應該怎麼處裡呢??

家中登記的父親名字為不存在~也就是沒有這個人
登記父親電話打過去不是本人~父母已離異!

住家是住外婆家~租的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能將錢拿回來呢???
一萬一千多塊全部都是學校公款......包含小弟壂的一些款項~
學校教官室主任教官表示只能開學在處裡............
廠商那邊已經知會~表示盡快處裡即可
但是小弟希望盡快能夠將他處裡完畢.................

2007-02-11 17:27: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極度想考T-2的飛虎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人是我自己的人脈去找到的..........
教官室方面只願意開學處裡~
事情已發生將近兩個多月
未見相關人事處裡
小弟自行查出的資料比學校還多.........

至於學校的部分就等開學他們自己去處裡吧..........

感謝您的回答^^

2007-02-11 17:36:47 · update #1

1 個解答

1.如果你們能證明有把錢交到對方手上(有沒有簽收?),而對方
 目前挪用,則成立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
2.請看刑法法條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3.因此可以告訴他或請他家人轉達,如果不處理就直接去告侵占
 罪了,若為此被退學以及被關外家前科記錄,是否划算請他們
 自己斟酌。

2007-02-12 06:5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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