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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拍定後建物點交,但是傢俱及動產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問這些傢俱該如何處理?

2007-02-11 16:35: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移到別處保存可以嗎

2007-02-12 16:52:39 · update #1

2 個解答

除非拍賣公告有註明合併拍賣屋內的傢俱及動產設備,否則這些可移動的東西是不在拍賣範圍,仍然屬於原屋主的;但在點交時,原屋主不願將這些東西帶走,或根本找不到原屋主時,法院會協同拍定人清點造冊,將所有留置物交給拍定人保管。
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堅持運往別處保管,然後由拍定人通知原屋主來領取;萬一通知不到,則由拍定人以法院公文到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戶籍地址,再通知一次,又通知不到時,即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刊登報紙視同通知。
再未來領取,拍定人可向法院聲請拍賣留置物,將拍賣所得價金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是否來領取了。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空屋陷阱_big.gif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2-13 03:21: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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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19:03: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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