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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的身分證不見一個星期了,都找不到...那這樣的話該怎麼辦,需不需要注意一些什麼重要的事呢???

2007-02-11 15:10: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1.身份證遺失後 先打電話(查104就知道)向戶籍當地戶政事務所掛失(告知於何時、何地遺失)
(不是去警察局報案或備案)
※順便問補辦需帶哪些證件去
2.本人(已成年者)再儘快持相關證件
(有未過期的護照就帶護照去,
這樣最快,現場等個幾分鐘,當場就可拿到新證)去補辦新證

2007-02-12 14:13:44 補充:
我個人的經驗是,
去年12月底剛換發新版身份證,到今年1月底要使用時發現遺失,
於是2月初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補發前承辦人員先幫我掛失(她有問我遺失的地點及日期 我忘了 她說那就key”不詳”好了)
※不用帶戶口名簿正本(她沒叫我帶去)
我只帶護照及一張新照片(上次那張不滿意,故是趁此換張新照片),工本費兩百元;當場等個幾分鐘就拿到新證了

2007-02-12 09:06: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身分證掉了別報警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絕不是說 撿起來就好了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 →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 規費 200 元

3. 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 金資中心 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 /補 / 換發日」
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
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
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呀!

2007-02-20 15:17: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冬霖 6 · 0 0

去鄉公所 申請補發 我記得要登報 報遺失

一定要先報遺失 不然 怕有人偷用妳身分去騙錢

不管神ㄇ東西部見 記得 先報遺失

2007-02-11 15:14: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i 6 · 0 0

除非真的不在乎後果,身分證一旦不見,最好要馬上向警方報案,緊接申請新證,絕不可以發懶!

報案掛失 銀行舉證免爭議

現遺失身分證還是要回到原戶籍地申請補發,只是不少人報案之後,可能因為忙,便把申請新卡這件事晾在一旁,大家要注意的是,要等到完成補發新卡後,戶籍機關的電腦才有遺失紀錄,這紀錄才會與警方以及聯合徵信中心的電腦連線,期間發生盜用情事,民眾為自己舉證時,「較」有保障。

另外,碰到警察臨檢時,警方手邊的小電腦也可馬上查出這身分證是否是持有人的。

最壞的,是身分證不見了,不報案也不申請新證;要知道,國民負有保管身分證的義務,粗心遺失東西,自己也該負點責任,被宵小盜用去申辦信用卡或是手機門號,民眾等於成為關係人,報案說穿了就是個登記動作,用意是保護個人權益,身份被盜用盜刷,與銀行對證時多少有降低爭議的作用,也算民眾用來「自保」的自力救濟方式。

之前曾有封email針對遺失身分證,向警方報案是「完全不必要的錯誤示範」、「真被冒用還是得上法院,警察才不理你」、「會被警察伯伯笑傻瓜」…,看過這篇email,警方表示,的確沒有任何法規說非要報案不可,警方是受理單位,刑事局才執行偵辦,真發生狀況,警方也鞭長莫及去以民眾的邏輯去「理」受害者,但是,報案就是憑據,就風險管理絕對有加分作用,警察若自己掉身分證,一定都會去報案。

開立二聯單 保留自清證據

報案有2種,在台北市有特別的一種二聯單,民眾報案時可順便開立,日後真被盜刷不得不和銀行打交道的話,就可舉證提出;這種二聯單也可在用來證明毀損,譬如愛車晚上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ㄏㄤ了個大洞,索賠無門,就可到警方報案開立二聯單,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台北市以外地區,報案其實就是在派出所當天的簿記做個登記,日後若因此與銀行發生糾紛,也可調出紀錄,證明身分證一掉,你馬上做了預防動作,強調自身「清白」,但可別忘了,盡速補辦新卡,才完成整個流程。
若身分證不幸遺失,必須當事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作業:
1. 應攜帶物品:
a. 本人印章(當事人到場親自簽名亦可)。
b. 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經認可之有效證件,例如護照(須為有效期限內)、退伍令、解召令、榮民證、軍人國民身分證、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出監證明、學生證(請蓋該學期註冊章)、畢業證書......﹝相關證件可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詢問,本所洽詢電話23587877轉202身分證組﹞,可縮短辦理時間。持憑證件年限,若係訂有效期之證件,依其規定年限,倘無期限制一律訂為十年。若您曾經至戶政事務所或專設地點做過指紋建置,則無須提出證明文件,本人到場以指紋比對即可確認身分。
c. 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相同之照片三張(正面、半身薄光面、黑白或彩色均可,不得戴有帽子或深色眼鏡),如需申請臨時證明書應再加附一張。
2. 當事人應在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簽章欄空白處捺印左手拇指指紋。
3. 若有提出證明文件或以指紋辨識身分確定,則一個鐘頭即可領取新身分證,若無法提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則需移送至台北市民政局核對口卡,需要四個工作天才能領取新身分證。
4. 簡易便民工作站受理補發國民身分證一律送局核對,需四個工作天才能領取新身分證。
5 . 補領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007-02-11 15:12: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之類的..☆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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