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並無任何前科,當日他在網路聊天室與一位姓名綽號不祥的男子相約交易K它命兩包(1.2公克),交易後回到住處的停車場被盤查後查獲,但帶回局裡檢驗出他那兩包K它命是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反應,隨即有驗尿然後以持有送地檢署,隔日在地檢署開完地下庭後無交保釋放,限制搬家、隨傳隨到,他如果驗尿並無任何毒品的反應,他想買K但檢驗是安非他命,但當時他筆錄並未交代購買來源的姓名及通聯大概會怎麼判呢??或者如果他後來開庭又翻口供說當時因為害怕不敢供出與販賣人有電話通聯,現在願意公布(可查當日的通聯記錄),會有幫助他翻身的機會嗎??
2007-02-11 08:34: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驗尿沒有呈陽性反應,當然就不必去勒戒,如果有就要勒
戒了,免不了要關上 四十幾~~五十幾天 .
**但是持有部份,持有二級毒品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第一次施用或持有,施用者要關 四十幾天~~五十幾,但持
有者如判六個月下,易科罰金就可以不用關了 . 各有長短處 .
**法官判刑輕重對於嫌犯犯後態度,有一定的影響,如果能供出
販賣人,而自己有相當的悔意,法官大都會從輕量刑的 .
2007-02-11 12:55: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吸食第一次是觀察勒戒約關二十五天,而持有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算起來持有比較重,如果易科罰金有時十多萬元,如果供出藥頭是可以減輕其刑。
2007-02-11 09:35: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