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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有一個大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有幾個主要成員很爛,對於社區工程招標過程長期都是一手遮天,把持在他們手中,廠商得標前必須先和他們談條件,把工程款提高一倍,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把二分之一的工程款孝敬管委會這四個主要成員。否則無論廠商條件再怎麼好,只要沒有配合貪污的管委會主要成員,只要管委會無利可圖,廠商都會被排除投標者之外!

本人仔細的看了保全公司做出的財務報表,保全公司每月領取一百萬元,黑鐵車道刷卡自動門要價八十五萬元,又經常損壞不能使用,一台影印機租金每月六千元,我的親戚也租一台,每月租金一千元,這才發現這個管委會爛成員,不只貪污一倍的價錢,於是乎,又找到另一家現在已經不再投標的廠商詢問之後,才知這家廠商在一年前標了這個社區一個美化工程,標價是五十二萬元,依管委會陋規應給貪污的管理委員工程價金的一半,即新台幣二十六萬元,而貪得無厭的管委會卻只讓廠商領到十萬元。
請問
1、住戶可以告主任委員嗎?
2、如果承包商不方便做證,有其它方式查出管委會貪污弊案嗎?

2007-02-10 08:19: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芬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主任委員不法?住戶當然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背信罪)!
如果版主希望社區採購問題能受到監督的話,不妨寫信給我(點ctt右上方)、
索取社區財務及採購相關辦法範例並利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機,
提案、決議;一旦通過後,爾後,社區開銷管理較有長治久安效果!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
基隆社區管理委員會常聞有無賴把持(貪婪可恥而已,算不上甚麼黑道)!!
建議版主應先搜集委員會不法勾結、污錢事實證據(如您所述報價異常事實),
一一條列、比對後,找適當方法與時機散發住戶週知並邀集更多熱心
住戶成立小團體;再以多人名義提出相關大會議案或刑法告發或條例舉發動作
避免對方將您鎖定為單一對象、進行騷擾與威脅!!

2007-02-10 17:14:36 補充:
嗯~收到您的來信:事情處理不外乎「情理法」原則!
想要正本清源,仍應從「制度面」著手。

務實的制度,可以讓:心術不正的人難以接近、沒有主見的人得以依循、愛惜家園的人自在的生活!

95年修訂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社區管理已經算是大幅修正到了務實的程度了,您既然有心行善,何不從棲身之處著手?

2007-02-10 10:0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有兩個建議:
一:加入該管委會團隊一起貪污.
二:就是搬家.離開這是非之地.
我比較傾向搬家.因為目前只有你一個人反對卻沒有其他住戶反對.可能只有你沒分到錢.既然沒分到錢可以跟管委會要.要不到乾脆就離開.告上法院能關他多久.他們被關回來後你怎麼辦???每日擔心不如離開傷心地.............

2007-02-11 15:17: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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