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去年十二月初持觀光簽證入境加拿大溫哥華後飛往蒙特婁拜訪加籍男友.
入境時說明想停留六個月得以與男友相處, 並出示回程開OPEN的年票後被叫進辦公室與移民官再次面談.
再次重述想停留六個月得以與男友相處, 然後被問到這六個月內還會做哪些事情, (先前並無心理準備會被問到細節, 當下更擔心被懷疑想跳機), 因此除了回答會拜訪加拿大觀光景點, 還提及想學法文的事情(當時有些被逼得非得多說一些理由的感覺, 後來才想到我並沒有學生簽證, 這樣的說法時再不妥)... 之後還有提供男友的住所及公司等聯絡資訊以及我的財力證明(金額頗大)
最後拿到了一張另外列印在紙上的VISITOR RECORD, 到期日為六個月並加註不得工作及念書以及"MUST LEAVE CANADA BY (某日)"文件最下面還有一行"DOSE NOT AUTHORIZE RE-ENTRY"
我想了解的是
1.雖然我仍然拿到了六個月的停留期限, 但被加註"MUST LEAVE CANADA BY (某日)"還有"DOSE NOT AUTHORIZE RE-ENTRY"是否會影響我的延簽(我想要在另外延簽六個月)?
2.如果我的情況不得延簽, 還有甚麼方式可以申請另外停留六個月?
先謝過了! ^^;
2007-02-09 22:35: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旅遊 ➔ 其他:景點
感謝凱西的回答, 不曉得您的答案是根據您個人的經驗或是何處的法規可以供我參考?
2007-02-14 20:56:44 · update #1
感謝昊星的回答, 總算比較詳盡一些, 針對您的回答我有些疑問想請教您"若你離開加拿大後,就不得持原來的短期居留簽證再進入加拿大,除非你在第三地重新申請觀光簽證"
1.我原來在台灣申請的加簽是多次的, 而我這次在加拿大拿到的"短期居留簽證"(我應該沒有誤會您的意思吧?)不得再進入加拿大是單指這次的居留, 若我又回到台灣再次進入加拿大應該不受影響吧? 我並不需要重新在台灣申請加簽吧?
2.可否麻煩您再說明一下關於"第三地重新申請觀光簽證"的意思? 因為我在台灣也申請了美簽, 不曉得是否又多了一項途徑? 因為一趟來回機票時在太貴了!
非常感謝您!
2007-02-19 02:10:17 · updat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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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05:42: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幸福貓咪♪ 1 · 0⤊ 0⤋
我是來賺點數是以居美加多年經驗
你已被註記是非常糟的事想留下來最好花錢去問律師
把事情弄乾淨千萬別越弄越糟
2007-02-18 04:29: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J 7 · 0⤊ 0⤋
你已被加註 MUST LEAVE CANADA BY (某日)"還有"DOSE NOT AUTHORIZE RE-ENTRY" , 基本上要再延簽的機會等於是零 , 除非你男朋友是加拿大籍 , 你和他結婚取得合法居留!!!
2007-02-10 06:10: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凱西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