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取代「中華民國」 改台灣郵票 扁下一步要改鈔票
正名列車即將全面啟動!陳水扁總統昨日宣示,國營事業、外館與法令、法規名稱,未來都會逐一更名,更加彰顯台灣主體性,凸顯國人自信心。他並預告很快就可以看到「台灣郵政」,目前印在郵票上的「中華民國郵票」也會改成「台灣郵票」。
轉載節錄: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2/09 04:09 記者: 林淑玲/台北報導
2007-02-10 06:56:00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榜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有此一說 他是不是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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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0 02:01 am
「台灣郵政」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行政院長蘇貞昌為中華郵政的正名,提供了一個歪理。蘇說台灣郵政早於大陸創立的中華郵政,沒有理由不用原有的名稱。識者有責任釐清歷史真相,留下辨正記錄。
一八八八年「外來政權」的巡撫劉銘傳,以傳遞公文的驛站為基礎,創辦郵政組織,於台北設郵政總局,早於內陸一八九六年設立的「大清郵政官局」。當時的郵票分兩種:免費供官方文書使用的「台灣郵票」;以及供商民使用的「郵政商票」。台灣郵政早於內地,若再加上台灣設有中國最早的電報局、台北設有全國最早的路燈等事實,正好否定了獨派一向指控清政府漠視台灣的哀怨史觀。
對大一統的帝國而言,清代的「台灣」郵政也好,「台灣」郵票也罷,絕不含搞台獨、去中國化的涵義。正好相反,此處所指的台灣乃是中國的一個省,正如廣東、福建一般。蘇揆擷取片段歷史,意欲尋求台灣的主體性,卻反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2007/02/10
】
劉銘傳創的是「中國的台灣郵政」
【/林金源/淡江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台北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723987.shtml
2007.02.10 02:01 am
1885年臺灣建省,成為中國第二十個行省,五十歲的劉銘傳因為中法戰役保台有功,被派為第一任臺灣巡撫。
2007-02-10 07:57: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nyma a 6 · 0⤊ 0⤋
臺灣是地名不是國名?
那請問
義大利是地名還是國名?
日本是地名還是國名?
你最愛的"支那"是地名還是國名?
2007-02-16 10:5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萌 5 · 0⤊ 0⤋
正名??證明??.....我們繳的血汗錢都被腦殘的政客拿去做這些無聊的事,這些錢拿來改善經濟不是更實用嗎??
既然這麼想改那為什麼不敢直接改"台灣國"勒??
這樣不是就一了百了了.....
2007-02-15 11:25:13 補充:
小恩恩說的沒錯.....
事實上也的確是如此.....
不過看著自己的血汗錢,
被這些假借"證明、正名"之名,卻行"污錢、掩飾"之實胡亂的惡搞,
就算口裡說不生氣,但是心裡還會高興的應該也沒幾個吧??
2007-03-01 00:13:06 補充:
樓上的シンクレ ( 實習生 2 級 )似乎離題了吧= =\\
沒必要這麼激動吧??
不過我對自己的血汗錢,動不動就被無能的政府亂花甚至污掉....
真的是蠻心痛的....
2007-02-12 11:22: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ellfire☆ 4 · 0⤊ 0⤋
不是跟著新聞政治起舞的問題....
最直接的就是燒光大家的錢,在來加稅~~然後餓死全民~~~
現在已經明目張膽的想做就做...那要法律幹嘛~?!
駝鳥心態,就是順應強盜政府~~~什麼都裝沒見到就好了....
這就像是車禍事故現場一樣,有人性見義勇為的還被罵多管閒事~~~
現在的社會某些人就是像樓上大大這樣.....!!!
台灣各地(東部,偏遠地區)還有一堆小孩,老人連飯都沒得吃....
錢要浪費也不是這樣浪費的~~!!!
最好下一個事故現場主角不是你~~求神拜佛不要讓你沒飯吃~~
2007-02-13 11:57:33 補充:
死神 大大~~~
等你長大,開始繳稅...你就知道大家到底在氣什麼了~~!!
如果,力霸王又曾...掏空的錢叫做"很多"~~~
那政府A的"更多"~~~
如果,王又曾污了大多數民眾的錢....很可惡~~!!
那政府亂花用全國人民的錢...這是很應該嗎~~~?!
是全國喔~~每個人繳10元...就幾億了...
何況大家繳的根本不止....
政府隨便想個無聊的事情做....全國的人都要因此而浪費錢~~~
既然閒閒沒事...幹麻不把錢拿去幫助人民?!
還有很多人是真的連飯都沒得吃....
國庫的錢,是人民給的...卻被當成民進黨自己的在用.....!!!
你氣不氣?
2007-02-14 15:30:11 補充:
沒錯啦~~~
氣歸氣...生活還是要過....
雖然說,政客沒有真正清廉的...
但是,如果有做好份內的事情....
多少貪一點...也不會讓人太計較....
最氣不過就是什麼事都辦不好~~還污錢污的理直氣壯的那種...
以後你長大...要小心投票唷!!!
千萬別選出"強盜政府"來唷~~~
2007-02-12 08:25: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ophia 5 · 0⤊ 0⤋
反正只要改名的這類活動一定會有人抗議也一定會有人支持....
但吵也吵不過幾個月.......反正之後大家就都習慣成自然了........對一般人來說根本沒差.....會跟著起舞的那些人,真不知他們在吵什麼....差在哪?除非公司是我創的我才會反對吧.......每次我真的都搞不懂大家位什麼都要跟著新聞.政治起舞ㄌㄟ??又不是小朋友..........
2007-02-12 13:39:29 補充:
此事非彼事.......你的比喻.......
還是無法解釋我的疑問阿?
為什ㄇ這樣會燒光大家的錢?為什麼會沒飯吃?為什麼會全民餓死?
為什麼還扯到偏遠地區問題?(這不是世界各地現有問題嗎?)
那之前力霸事件...那王什麼東西的(忘了叫啥?)那種人不是更可惡嗎?
雖然你們年紀比較大社經驗比較多.......但是我不覺得更名差在哪阿?
從小到大看那些新聞....還不是吵一下....過一陣子大家就習慣了......
像是捷運.高鐵.....等等事件......反正你們大人們不是經歷最多<習慣>嗎?
誰來解釋我對你們的疑問ㄌㄟ????
2007-02-13 15:16:40 補充:
可能以後會氣吧....哈哈
但是....政客誰做都一樣....馬英九看是清官結果也一樣貪...不管貪少貪多還不是一樣...
沒救了.....
乾脆以後定一條規則....貪者一輩子做牛做馬.......
就算氣還不照樣要生活....老百姓的我們就過的高高興興就好啦....生氣對身體不好耶!!
所以我們大家都要開開心心樂觀一點才對.....
2007-02-12 07:22: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Ryan.Chen 2 · 0⤊ 0⤋
台灣等於地名,中華民國等於國號,根本就扯不上關係阿!
他們改名字都不會動動腦筋阿!
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改來改去不知道在改什麼?
有錢拿去改名字,沒錢去拼經濟,沒錢去改善失業率!
台灣這幾年來路宿街頭的有多少,自殺率有多少?
感情自殺不要說,因為失業自殺有多少??
自己口袋滿滿滿,百姓口袋呢?
能吃一餐就可以偷笑了?
這是他們的心理?
真不知道這些政治人物在搞什麼,他們可以等於台灣的黑金!
合法黑金,改來改去都不會拼經濟啊?
根本就是間接殺人嘛!
以上如有不妥「請見諒」!
2007-02-11 06:22: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WEI 1 · 0⤊ 0⤋
陳水扁總統為推動所謂「正名運動」,將把「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另包括中油及中船等公司也將召開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分別更名為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就「正名運動」所引發之政治效應或經濟成本,本文不擬討論,只就公司名稱變更之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按公司名稱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公司法第一二九條第一款、第二七七條皆有明文規定;故在一般公司,只要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所記載之公司名稱,再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完成更名程序。至於中國石油公司屬於政府股東一人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之組織,但依法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因此只要中油之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也符合法律規定。
但中華郵政與中國石油公司雖同為國營事業,股東也只有政府一人,然兩者在法律適用上有明顯不同。
中華郵政屬於立法特許公司,我國訂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該法第一條規定:「交通部依郵政法第三條規定,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故該法已明文規定公司名稱。此與中國石油公司只適用公司法之規定,並不相同。另郵政法第三條對提供郵政服務之國營公司名稱,及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條對經營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之公司,也有明文規定。
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屬公司法之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在特別法對公司名稱已經有所規定之情形,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名稱變更規定即不能適用,故依法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不能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變更公司之名稱。
另中華電信雖已民營化,並已上市,且設有股東會,但其屬立法特許公司之性質並未變更,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一條中也有與中華郵政類似之規定,因此中華電信股東會變更公司名稱之權利,也同樣被剝奪。
故除非立法院修改或廢止相關法律之適用,否則縱然中華郵政之董事會或中華電信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應以章程變更決議違法為理由,駁回其申請。固然因執政者握有行政權,可能可以不顧法律規定而強行完成中華郵政之公司名稱變更程序,但此核准變更登記之行政行為亦屬違法而無效。
此外,郵政法有關信件遞送專營權、免稅權、郵票專製權,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及郵政儲金匯兌法對儲金匯兌事務之經營,皆明文規定以「中華郵政」為對象,而這些業務與中華郵政營運密切相關,公司名稱變更以後,如果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等法律未配合修改,有關郵政業務經營之權利是否確保,亦值深思!
尤其是中華郵政之董事,雖為行政機關所指派,但其執行職務應以中華郵政之利益為依歸,而非受指派者所左右。有關公司治理對董事之要求,於中華郵政之董事亦有適用,如果違法執行職務造成中華郵政之損害,亦應負相關賠償責任,不能以上級指示作為藉口。
2007-02-10 09:28:0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榮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