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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半年前,有一個廠商寄了一個貨品給我,收件人和收件地址都是給我沒錯,所以當貨運公司送來時,我也就自然而然簽收了!當我打開包裝時覺得莫名其妙,為什麼這廠商寄這個我沒有購買的東西給我呢?也不管他了!所以丟在旁邊,想說等廠商打電話來詢問再看到底是如何!我也懶得打電話問對方!事情過了三個多月了!對方廠商也沒有詢問,任何連絡都沒有,所以當我在整理東西時就想說繼續對方沒有詢問,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吧!不過東西我也沒用途,所以就上網拍拍賣掉了!事情過了半年左右,昨天那廠商打電話過來說:『半年前有寄錯一樣東西到你那邊,請你把東西寄還給我們!』現在問題來了!東西我已經賣掉啦!根本無法退還給他!結果他還說他們在網拍上有發現我有拍賣他們寄錯的東西,所以要我負責賠償或想辦法退還給他們!他們還說有查證貨運公司,確定東西是我簽收的,而且也把我網拍的情況記錄下,所以他們在法律上可以要求我賠償或退還!現在我該怎麼做?真的會被告侵占嗎?還是竊盜呢?我很擔心!是否真的我在法律上確定是輸面的呢?我確實有簽收,不過那是因為收件人和收件地址都是給我的沒錯呀!我也不知道裡面是什麼?簽收以後就成為一種不利的證據嗎?那好奇怪喔!又不是他們把地址或收件人寫對,然後我冒名簽收,為什麼我有錯呢?再者,對方事過半年來要東西,還說有看到我網拍有賣掉,認定我是侵占,好倒楣喔!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為我解說,並教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謝謝!

2007-02-09 20:11: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1234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電子!
如果他們提告已過追訴期?可是我並不知道所謂的追訴期是多久耶!謝謝!

2007-02-10 21:07:21 · update #1

現在對方有傳真給我,列出應該賠償的金額,請問如果我堅決不賠,然後將來打官司輸了!我是只要照他傳真給我要求賠償的金額賠償就好!還是他可以另外開價,有可能是天價!萬一我打官司輸了!是否還要負擔什麼費用呢?謝謝!

2007-02-15 08:01:04 · update #2

5 個解答

這很簡單,一個消費者保護法 的法條就能讓這種廠商閉嘴-




第 20 條
(保管義務)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2007-02-16 22:50:10 補充:
損害賠償是填補損害 賠償所失利益
廠商開天價,上了法院他要提出依據
一套書1萬,他要開求償20萬
得說服法官多這19萬的依據在哪裡
不是他說了算。
而且依據消保法,他絕對是告不贏的

2007-02-18 11:49:06 補充:
若是一般情形的確是要適用不當得利來請求,那這樣範圍最多只在書本身的價值,不會有"天價求償"的問題。

2007-02-11 08:26: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只有4號比較正確,不過仍有問題。是不是應有不當得利應有適用,但侵權行為是不是有適用仍有問題。

2007-02-18 04:46: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試試消基會問義務律師

服務時間 週一 ~ 週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台北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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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區、南區與高屏分會週五下午為義務律師諮詢時間

2007-02-11 05:58: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真離譜.事過半年才來問妳...它們也有錯...
不是妳的東西確沒問侵佔它人物品..真的可能觸犯"侵佔罪"
不過妳可以告它"詐欺罪"或"誣告罪"..
因為不是給我的東西卻給我.陷我犯罪
不過妳可以用原來東西價錢賠它或買另1個還它..
如果它們真的事情談不攏的話要告妳.妳也跟它們說明.
是妳們疏忽.羨我犯罪.我也提出詐欺及誣告.並且要登報把事實公開..(最好..妳把妳的"包裹"證物留下)..走法院及事情鬧大的時後.當妳最好的證物
----
侵占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好像3年或5年以下.超過就沒事了

2007-02-11 09:28:56 補充:
你可以說..這個包裹是給我..不知道誰寄給我..
再詢問對方是不是人家寄給我東西要到處公開...
這樣我跟別人多沒有隱失權的

2007-02-11 09:30:11 補充:
你可以說..這個包裹是給我的沒錯..不知道誰寄給我..
再廠商是不是人家寄給我東西要到處公開嗎...
這樣我跟別人多沒有隱失權的權利嗎...

2007-02-11 09:30:59 補充:
你可以說..這個包裹是給我..不知道誰寄給我..
再詢問是不是人家寄給我東西要到處公開...
這樣我跟別人多沒有隱失權的

2007-02-11 09:46:49 補充:
不過妳可以用原來東西價錢賠它或買另1個還它..

妳可以先不賠它..我決得上法院..最後不行再跟法官說.我只能用原價還妳

2007-02-11 04:23: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你好 現在你只要放寬心 因為是它們錯誤在先
而且又不能證明它們寄出是何物
依照你的敘述應該是被詐騙集團釘上
有可能是你身旁熟人做的
你只要堅持它們寄出的是糖果
而且還生螞蟻希望它們品質要控制好
記住完全不要管它們
如果它們真的提告已過追訴期

2007-02-09 20:31: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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