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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公眾場所(如:巴士)講粗口而令人不安的話,是否犯法???

若是,可否控告巴士阿叔在巴士上講了25次粗口???

2007-02-09 09:20: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Yuen Albert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這個「巴士大叔」陳乙東算他走運,其實當時巴士上的乘客和車長是可以報警,警方到場是有權以行為不檢罪去控告他。
 本港的巴士公司亦立有附例,禁止乘客在車上的某幾種厭惡性行為,這當然包括粗言穢語。即使巴士上乘客有多少,只要有人認為你在車上有令人煩厭的行為,你就有麻煩了。
 通常這些罪行都只會是罰款及守行為了事,除非被告表現得很囂張,恃才傲物,藐視法庭,才有機會被判監。

2007-02-09 10:11: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

法律上沒有一條是講粗口是犯法. 即使公眾地方, 或者你覺得人生安全受威脅, 如言語間夾雜了恐嚇字句, 你可以告人恐嚇... 或者有毁謗成份, 可以告人毁謗... 如果有所動作, 騷擾到人, 最多可以告佢行為不檢...
即如巴士阿叔咁, 他都沒有被人告...

2007-02-09 10:10: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杏仁咖啡 7 · 0 0

我唸唔係犯法o拿....
因為畢竟香港有言論自由嫁嘛......
呢d o野我o地控制唔到~

2007-02-09 10:07: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ghkangels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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